12港人案│乔映瑜认管有及制造爆炸品等3罪 判囚61个月
2024-01-30 10:57
12港人2020年涉嫌偷渡离港,在内地水域被捕,其中组织偷越边境罪成判囚2年的37岁乔映瑜在内地刑满出狱后,转交香港面对法律程序。乔映瑜早前承认制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3罪,今(30日)于区域法院被判囚61个月。法官陈广池指被告涉及策划潜逃,如各人成功避开香港法律制裁,将会是对法治的莫大侮辱,故必须以儆效尤。
法官陈广池判刑指被告的行为把2019年社会暴乱推到两种可悲的境况:欲使用爆炸品,有意把抗争进一步升级;域内外进行有规划跨境潜逃行动。陈官庭上大篇幅引述了被告求情信,内容包括表达悔意、因生活模式未如家人期望而出现抑郁,社会气氛令无助的被告变得激进,又提到「热爱和平的香港」、「被通缉和找获才重新认识自己」、「以后不希望见到政治暴力事件」,而陈官相信当中内容真心。
陈官指被告因社会风气、群体认同感而强化激进思想,旺角住所成为存放暴动装备的地方,方便使用者。续指被告没有教导年轻十多年的男友,反而让男友置放喉管炸弹于2人的租用单位,单位内还有「猪嘴」、生理盐水等暴动装备,陈官表示考虑到大环境,被告是有目的制造动乱,更购买火柴充注网球尝试作炸药,虽然威力有限,但被告打算于社会暴动中使用,故刑责不轻。
至于妨碍司法公正罪,陈官认为潜逃是轻蔑司法制度,「如匕首向保释制度狠狠捅了一刀」,而过程中更涉及域外势力和资金,有精细分工,而被告不但自我潜逃,更安排、筹划和执行行动,航行期间更负责把风,陈官认为本案控罪性质为「史无前例」,把不是共犯的人士都纳入大逃亡计划,「搭上天地线」,如被告等人避开香港法律制裁,将会是对法治的莫大侮辱,故必须「以儆效尤」。
管有及制造爆炸品罪案情指,2020年1月14日,警方针对在社会事件制造爆炸品的团体作出调查及拘捕黄棨骞,警方在黄的身上搜获旺角利民大厦某单位锁匙,在单位内搜出1枚喉管炸弹、56盒火柴等。乔映瑜承认与黄当时是情侣,她曾依网上资料制造充注炸药的网球,但测试后发现效果未如预期。
妨碍司法公正罪案情指,乔映瑜因为上述爆炸案被警方通缉。8月23日早上,乔映瑜等一行12人经海路潜逃台湾,但在内地海域被截获,各人在内地定罪及服刑,乔映瑜刑满后,于前年8月22日移交香港警方。乔映瑜在警诫会面中,承认自己在潜逃计划中担当联络角色,前年约2月认识「恩典」,对方在台湾从事地产工作,她帮助案中12港人潜逃离港,并向乔映瑜等人资助逾60万元。
案件编号:DCCC 928、1037/2022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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