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1.26起收紧含「可待因」药物售卖管制 购买者须登记个人资料
2024-01-25 19:52
政府将于周五(26日)刊宪,加强对含止咳成份「可待因」药物的销售管制。在新规定下,所有含有少于0.2%可待因的药物会被规管为《药剂业及毒药规例》下的第1部附表1毒药,须按规定在药房及注册药剂师监督下出售。
含量多于0.2%须医生处方 低于0.2%须登记资料购买
在新规定下,药房出售含量不多于0.1%可待因的药物时,须按《规例》下的第1部附表1毒药规管,登记购买者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及签署)等于毒药册内,而其他的现行管制则维持不变。
目前含0.2%或以上可待因的药物,已属《规例》下的第1部附表1附表3毒药(处方药物),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获授权药房凭医生处方购买;含有多于0.1%但少于0.2%的可待因的药物则为《规例》下的第1部附表1毒药,必须在药房及注册药剂师监督下出售,药房在出售相关药物前必须登记购买者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及签署)等于毒药册内;而含不多于0.1%可待因的药物则为《规例》下的第1部毒药,必须在药房及注册药剂师监督下出售。
衞生署发言人指,政府一直关注本港滥用可待因药物(例如咳药水)情况,市民可继续于药房合法购买相关药物。署方已就针对零售层面的销售管制去信通知相关持份者(包括药房),并要求所有药房把署方提供的药物销售管制告示张贴于其处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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