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冀维护国安及人权自由 林定国:风雨过后见彩虹
2024-01-20 12:31
政府拟于今年内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早(20日)在一个电视节目中表示,相关的筹备工作正进行得如火如荼,会尽快能够完成及提交立法会审议,而谘询的方法须待落实后才可公布,希望集思广益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亦维护大众关心的人权自由。对于外界认为在处理多宗涉及《香港国安法》案件同时进行立法,是一场「完美的风暴」,林定国重申这是香港的宪制责任必须尽早完成,如有人形容争议是风雨,他认为是风雨过后见彩虹。
23条立法内容未公布,外界正在讨论当局将以甚么方法去谘询。林定国表示,大原则是让大众理解政府的方向、想法,在收集意见时更是「来者不拒」,会让每个持分者或有意发表意见的人提出想法。至于会否约见外国的商会或领事,林表示,政府会积极主动谘询意见,如个别的团体是对法律有关注,或会多做些主动收集意见,但政府不是说只重视某些范畴,且这是本地立法,会以香港、市民的想法作考虑。
《香港国安法》案件移交内地不适用于23条
被问到23条会否与《香港国安法》看齐,在某些条件下将案件交由内地审议。他形容《香港国安法》第55条列明在某些情况下,可将案件移交内地是「兜底」条款,是在极端情况下香港无能力处理,才会启动机制将管豁权交予内地,且该法例都列明,是在该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才适用。
他续称,市民必须看清每条法例的内容,再举例在保释安排上,《香港国安法》第42条列明,法庭要理解及相信被告再会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才可以保释,而此规定是适用于「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故不只限于《香港国安法》,就算是刑事相关的煽动罪都适。至于委聘海外律师的做法,他重申去年修订的《法律执业者条例》中,已订明在处理「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如要委聘海外律师都要拿到行政长官证明书,故这些安排不须再在23条立法中处理。
《香港国安法》与23条内容需要接轨
林定国强调,《香港国安法》是由国定订立,而23条是本地立法,但两者之间需要轨,加起来才是维护国家安全很重要的法律,这是立法的大原则,但具体如何在23条的内容中去满尺到这个原则,就要深思熟虑。
被问到会否担心23条立法时社会再有反抗,他重申不能说担心就逃避不做香港的宪制责任,形容明白大家都关心香港的法律,23条都讨论了20多年,当法例准备好时会向市民作解说。而在收集意见后有多大的修改空间,他表明很难说,要看是甚么意见,「向有恶意嘅人点解说都无用,佢哋都系恶意」。
记者:郭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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