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苏通不服破产清盘令提上诉 指原审决定未达门槛

2024-01-18 13:37

潘苏通不服被颁破产及清盘令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潘苏通不服被颁破产及清盘令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高银金融前主席潘苏通以旗下公司向中信银行贷款80亿元,用以私有化高银地产控股有限公司,遭入禀追债后申请暂缓处理被拒,前年因无力偿还贷款而遭颁令破产,名下公司Silver Starlight Limited亦清盘。潘苏通不服破产及清盘令,连同拒绝暂缓的决定一并上诉,今早于高等法院指原审决定时未能满足2项门槛要求,中信一方反驳指没有证据显示潘苏通能于合理时间内清还债务。上诉庭押后裁决。

上诉人为潘苏通及旗下公司Silver Starlight Limited,答辩方则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上诉方代表资深大律师王鸣峰指原审时理应套用门槛测试,然而却被原审法官阻止建议,无法争辩,而且对方未能证明及满足门槛测试中的2个要求。王鸣峰最后指即使上述说法未能成立,法庭也应撤销破产令,将案件发还原审法官,重新处理暂缓申请。

答辩方代表资深大律师黄文杰回应指上诉方根本没有任何真诚的争议,所提出理据要不无关痛痒,要不与案无关,原审法官也没有任何犯错,其根据案例提出的例外原则而采用Jose Miranda案测试代替门槛测试,而且即使采用门槛测试,也能满足到当中2项要求,故命令并无不妥。

黄文杰又反驳指暂缓与否属原审法官案件管理决定,其听毕双方陈词,充份考虑后拒绝暂缓案件,上诉庭没有理由干预决定,而且根本没有足够证据基础显示上诉方具合理机会于合理时间内清还债务,故上诉方未能满足到先决条件去暂缓案件。

案件编号:CACV 525/2021、CACV 261、265、266/2022、CAMP 294/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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