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家属对预设医疗指示多误解 议员促政府做好公众生死教育
2024-01-12 15:09
政府推出《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旨在订立法律框架,为病人、医疗人员作出「预设医疗指示」时提供保障,以及令在院舍居住的末期病人更易选择在居处离世。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今早(12日)召开会议,不少议员要求当局做好公众生死教育,让市民大众知悉签署医疗指示的好处,而非只为厘清医护的责任,亦有议员提出希望病人家属可在医疗指示上作出签署,以示支持。
狄志远:预备期内应多做公众教育
新思维社福界狄志远表示,公众说明时多强调这条例对病人及家人的好处,「签个名唔救我呀?啲仔女点谂?唔好救阿爸、唔好救阿妈,市民想像唔到。」且据他了解目前只有5000人曾签署预设医疗指示,对于立法能推动更多人参与存在质疑,促未来18个月的预备期,当局要多做公众教育。
林哲玄:法例表格用词复杂
医疗衞生界林哲玄表示,今次法例是为了让末期病人作选择并尊重其意愿,但法例当中没有列明须晚期或末期的病人才可启动这个程序,变相可以出现一些情况,担心如有病人太早做决定,一旦发生意外医生不急救,引起其他问题。他亦关注病人亲人在事情上的角色,指若是自己作出决定都会希望家人给予支持,如家人可在预设医疗指示上签署,意味对病人决定的支持,或会令病人更有信心。
他又称法例的表格用词复杂,笑称:「我读咁耐中文都唔系好知点解会咁写法。」举例其中要求医生证明自己是18岁以上,「如果医生真系未够18岁,你畀唔畀佢签呢?我觉得应该畀,呢个叻仔18岁之前做到医生,应该帮吓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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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夏茵:目的是给予病人多一个选择
医务衞生局副局长李夏茵表示,宣传时会与生死教育一同推动,向市民说明为何要做这条条例,希望可以尊重病人的意愿,强调立法不是为了促使更多人签署预设医疗指示,目的是给予病人多一个选择。
为何没有列明必须晚期才可作指示,她解释相信病人在与医生讨论时,医生已可判断病人是否明白指示的作用,对其日后生命的影响,而若病人在很早阶段签署,30年后病发出事时,没有将相关的医疗设示给予医护,指示是不会成立亦无作用。
对于家人间的纠纷,她表示明白,因此在做预设医疗指示期间,家人的参与是非常重要,因此要求安排上必须涉及两名医生,始终涉及生死问题,必须让病人及家人了解情况,审慎地作出这个决定。她更反问家人能签署是否代表已支持病人呢,指出当局认为在讨论期间,家人已陪同病人一起,可能会更有意思表示支持病人。
记者:郭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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