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雅涉「洪门宴」瞒行踪 被裁定4项提供假资料罪成 准保释至3月4日待社服令报告判刑

2024-01-12 12:18

王诗雅被裁定4项「明知而提供假资料」罪名成立。刘骏轩摄
王诗雅被裁定4项「明知而提供假资料」罪名成立。刘骏轩摄

前港区人大代表洪为民2022年于本港爆发第五波新冠疫情期间,在湾仔举行生日派对,「荣源茶行」太子女王诗雅出席宴会,并涉嫌向卫生署隐瞒行踪。王诗雅原被控8项传票控罪,控方开审前撤回其中4项,王诗雅否认馀下4项「明知而向获授权人员或卫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的资料」罪受审。暂委裁判官叶青菁今(12日)于九龙城法院裁定王诗雅4项传票罪名成立。叶官押后案件至3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并批准王诗雅以1,000元保释候判,期间不准离港。

 

王诗雅被裁定4项「明知而提供假资料」罪名成立。刘骏轩摄
王诗雅被裁定4项「明知而提供假资料」罪名成立。刘骏轩摄
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处理。资料图片
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处理。资料图片
代表王诗雅的大律师黄继儿。刘骏轩摄
代表王诗雅的大律师黄继儿。刘骏轩摄
辩方专家证人黄家星认为王诗雅案发时很大机会因有脑雾而影响认知,但其证供并不为法庭接纳。资料图片
辩方专家证人黄家星认为王诗雅案发时很大机会因有脑雾而影响认知,但其证供并不为法庭接纳。资料图片
张竹君医生是本案控方证人之一,曾于去年10月出庭作供。资料图片
张竹君医生是本案控方证人之一,曾于去年10月出庭作供。资料图片

叶官今裁决时,引述辩方脑神经科专家证人、中大医学院荣休教授黄家星的证供。黄家星供称,2022年12月31日与王诗雅进行会诊,王诗雅称入住北大屿山医院后曾感记忆力受影响、疲倦、精力不足等,而根据王诗雅的住院纪录,她曾出现心跳过快、低钾及白血球过低的情况。

不接纳辩方专家证供

黄家星认为王病情最少为中度至严重,认为其认知受损的机会非常高。惟叶官指出,黄家星在会诊中没有透过任何客观检测去进行认知功能评估,亦没有参阅王诗雅所有住院记录,当中王诗雅在入院时无病徵的记录与她在会诊中的说法有异;黄家星更在报告中作出猜测,去支持自己说法,有损其专家报告客观性。因此叶官裁定黄家星证供不可靠,拒绝接纳其专家证供,不信纳被告有认知功能受损的可能性。

王诗雅出庭作供时,曾称自己关注个人私隐,当时有很多自称衞生署的人致电给她,当中更有传媒假扮衞生署,而她无法核实对方身份,后来她有主动致电衞生署补充资料。王诗雅又称,衞生署人员致电给她时,没有说明不提供资料的法律后果;她后来曾配合衞生署调查人员,录取5份会面记录,但因为她中文不佳,看到记录后觉得意思差不多便没有提出更正。

王诗雅证供前后矛盾模棱两可 

叶官今指,王诗雅的证供前后矛盾和不合理,非诚实可靠的证人,拒绝接纳王诗雅所有开脱说法。王诗雅一方面称关注个人私隐,但在2022年1月5日至7日期间仍有向人提供资料,王诗雅庭上解释是她当时只能相信、但不代表她接受对方是衞生署人员,叶官形容王诗雅的说法模棱两可。

王诗雅又称自己记忆力差。叶官指,根据案发时的医疗纪录,王诗雅并无出现病徵,说话清晰和条理分明,王诗雅在会面记录和庭上作供时,亦能详细地忆述事件,包括双方的一问一答。此外,王诗雅自称中文不佳,但其庭上表现的中文水平正常,亦分辨到会面记录的意思是否准确。

控方各证人证供清晰肯定

叶官指各控方证人证供清晰肯定,无内在不可能,在辩方盘问下亦没有动摇,均为诚实可实的证人,裁定控方已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王诗雅4项传票罪名成立。

37岁被告王诗雅,被控于2022年1月6日及7日,分别向卫生署传染病处主任张竹君、两名卫生署护士即辛丽芳及赖洁生,提供虚假资料,涉及同年1月3日离家前往湾仔出席宴会。

控方案情透露,王诗雅案发时收到相关衞生署人员致电,询问她在1月3日的行踪,王诗雅报称自己当晚9时许从家出发到洪为民的生日派对,逗留约半小时;但王诗雅后来在会面记录中,承认自己当日下午下班后,到IFC超级市场买东西,再乘的士到上环高乐花园探朋友,后来才前往湾仔参与洪为民的生日派对。

案件编号:KCS 17697-17699,17701/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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