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报价单诈骗大厦法团 承办商董事判囚2个月2星期 物业管理公司主任罪成候判

2024-01-10 16:09

案件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资料图片
案件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资料图片

工程承办商董事涉与物业管理公司主任,向业主立案法团提供虚假报价单以获取水管更换工程,管理公司主任否认1项串谋诈骗罪受审,今(10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保释候本月24日判刑,期间为其索取背景报告。承办商董事早前承认串谋诈骗及管有虚假文书共4罪,被判囚2个月2星期。裁判官陈志辉指,控罪严重,涉及虚假文书,监禁为无可避免。

42岁刘灼恩为港汇时任物业主任,1项串谋诈骗罪罪成;57岁陈锦华,兴发屋宇维修有限公司(兴发)董事兼股东,早前承认1项串谋诈骗罪及3项管有虚假文书罪,陈于刘受审时作控方证人。

陈官裁决指,2名被告因工作认识多年,刘的公司顺丽阁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员工在处理保养工程时必须向公司承办商取得最少3份报价。

而刘于录影会面中指,收到兴发报价单后便没再处理。但WhatsApp对话显示刘曾向陈要求要多2张报价单,陈官指刘任职多年,必然知道要向多间公司取报价单,亦必定知道作出此要求,会使陈提供虚假报价单,而涉案报价单直接传到刘的私人电邮。虽然没直接证据显示2人有白纸黑字的协议,但裁定Whatsapp纪录是案中协议。

辩方求情指,陈已关闭其工程公司,涉案管有的文书相当粗糙,最后也将涉案工程外判,望法庭考虑社会服务令或缓刑;而刘在案中亦无得益,只属「无心之失」。陈终被判监2个月2星期。

案件编号:KCCC1201/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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