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广告部前助理总经理及下属涉贪 2下属认罪保释候判 

2024-01-09 14:27

李国维(左)、 胡桁志(中)及敖锦辉(右)。资料图片
李国维(左)、 胡桁志(中)及敖锦辉(右)。资料图片

42岁《香港商报》广告部前助理总经理涉嫌向下属索取及收受贿款,2名下属亦疑应要求向该上司提供贿款,以于活动上取得赞助。2名下属今于区域法院承认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6罪,涉案上司仍未答辩,如他不认罪届时1名下属将出庭顶证,法官李庆年遂押后案件至3月6日提讯,商讨判刑日子,期间先为只有1罪的被告索取社服令报告。

李国维(49岁,《商报》前销售代表)被控3项串谋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被控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13日期间,与胡桁志涉嫌串谋向2名销售代表索取3笔款项。2项串谋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今获法庭存档。李国维及敖锦辉(43岁、《商报》销售代表)另分别被控4项和1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案情指,胡桁志为《商报》广告部助理总经理,负责监管部门运作及监督销售代表,包括李国维及敖锦辉。销售代表负责为《商报》举办的活动物色赞助商,可获赞助费百分之十作佣金。于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李国维、敖锦辉及另外两名销售代表为「2021杰出商界女领袖」及「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图片展」等4项活动获取多笔赞助费共逾350万元。

胡桁志及李国维涉嫌串谋向该两名销售代表索取3笔贿款共约35,000元,作为胡桁志协助2人取得其中两项活动赞助的诱因或报酬。贿款为该2名销售代表就有关活动应获支付佣金的3成,2人均拒绝两名被告的要求。李国维及敖锦辉亦涉嫌分别向胡桁志提供4笔共约83,000元及1笔5,000元的贿款,使胡桁志协助他们为上述活动取得赞助。

同案被告胡桁志将于2月29日于区域法院提讯。

案件编号:DCCC 456/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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