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涉隐瞒利益冲突 香港邮政前助理总经理判囚半年缓刑18个月
2024-01-05 18:08
香港邮政45岁前助理总经理涉就一份价值约500万元合约进行招标时,没有申报他的表姐、表姐夫为投标公司的营运者,涉隐瞒利益冲突,被廉署起诉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被告不认罪受审后,今(5日)于区域法院被判罪成,判囚6个月、缓刑18个月。暂委法官周燕珠指,被告虽为合约员工,但在投标过程参与程度高,涉及公众利益,身份是「不折不扣的公职人员」,但考虑被告对香港邮政贡献,及非涉事公司员工及董事,终判处缓刑。
廉署提醒负责处理政府招标工作的政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必须持廉守正,妥善处理利益冲突,以确保招标过程公正。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若当中涉及行贿受贿,便可能违反《防止贿賂条例》。
辩方争议被告为合约工非公务员
裁决书指,辩方争议被告为合约员工非公务员,工作纯粹技术层面,但在录影会面中,被告提到需要准备商业计划书向上级请示批出项目、准备标书。而此标书对技术要求较高,有证人指标书内「成个Technical部分」都由被告负责,被告对竞投者有一定发问权,周官指纵使被告没有投票权及评审权,参与程度仍重要、广泛,认为被告执行职责的性质及权力完全牵涉公众利益。
被告的参与由市场调查阶段开始直至被捕为止,即2年4个月期间都没有申报关系,但曾有人向被告解释合约、被告又每3个月收到有关政府规例的电邮并回覆已阅读等,当中已标明须申报利益冲突。
被告郑俊杰,被控于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间,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没有向香港邮政申报或披露,或向香港邮政隐瞒,在处理「重建香港邮政网上购物平台」招标工作时,因郑与泰美商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张健恒、股东周霭仪及董事周霭琳有亲属关系,故产生利益冲突,而泰美是该项目合约的潜在投标者、投标者及最终中标者。
同案被告外判商夫妇,即被告的表姐夫、48岁张健恒及表姐周霭仪,去年承认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分别判囚8个月及6个月,缓刑两年。
案件编号:DCCC 1136/2021
法庭记者:苏芷榆
---
《星岛申诉王》将推出全新项目「区区有申诉」,并增设「我要赞佢」栏目,现诚邀市民投稿赞扬身边好人好事,共建更有爱社区。立即「我要赞佢」︰ https://bit.ly/3uJ3yyF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