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查册新安排|未涵传媒采访 引「例外情况」申请 署长定是否涉重大公众利益:无客观定义

2024-01-05 16:29

车辆查册新安排|未涵传媒采访 引「例外情况」申请 署长定是否涉重大公众利益:无客观定义
车辆查册新安排|未涵传媒采访 引「例外情况」申请 署长定是否涉重大公众利益:无客观定义

港台《铿锵集》时任编导蔡玉玲车牌查册案,去年6月在终审法院被裁定上诉得直后,政府曾承诺会改进车牌查册程序和指引。运输署公布下周一(8日)起,实施车辆查册新安排,要求查册者须先取得车主同意、查册资料用于指明范围,其他的「例外情况」则须向运输署署长提出书面申请。 

若查册不利国安 运输署署长将拒申请

当查册者在提出例外情况申请时,须就其提出例外情况申请的理据作充分及详尽的书面陈述,运输署长有权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决定是否向申请人提供有关车辆登记细节。如果署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批准有关申请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或相当可能威胁公共安全或损害维护公共秩序,将拒绝有关申请。

运输署助理署长(行政及牌照)郭惠英介绍新安排时表示,新安排列明3项设立车辆登记册的目的,分别是规管车辆使用、供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以及向因受车辆拥有权,或车辆的使用直接影响,而需要确定车辆资料的人士提供资料,例如车辆买卖、保险索偿、申索赔偿、追讨费用等。 

运输署助理署长(行政及牌照)郭惠英。卢江球摄
运输署助理署长(行政及牌照)郭惠英。卢江球摄
李颂恩指「例外情况」申请审批时间及结果需按个案而定。卢江球摄
李颂恩指「例外情况」申请审批时间及结果需按个案而定。卢江球摄
蔡玉玲车牌查册案在终院上诉得直。资料图片
蔡玉玲车牌查册案在终院上诉得直。资料图片
新规定下指明查册目的包括车辆买卖。资料图片
新规定下指明查册目的包括车辆买卖。资料图片
新规定下指明查册目的包括车辆买卖。资料图片
新规定下指明查册目的包括车辆买卖。资料图片

「例外情况」申请 署长定是否公众利益是否大于私隐

她指,基于车辆登记册设立目的,查册者可以是相关车辆的车主,或已获车主同意的其他人,或利益因相关车辆受损人士。查册取得的资料必须使用作7个指明用途,包括车辆买卖、保险、赔偿申索、纠正车辆出现于不适当地方的问题、追讨费用、法律程序、安全召回等。

查册指明用途不包括传媒采访,署方同时提出引入例外情况的申请程序,如果涉及车辆拥有权或车辆使用,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也可提出书面申请,运输署长会衡量是否正当,以及申请涉及的公众利益是否大于车主的私隐权和社会的合法权益等,决定是否批准。 

运输署将就车牌查册程序提供《申请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的指引》,当中会有参考例子,形容新安排可进一步降低登记册上的资料被误用或滥用的风险,加强保障登记车主私隐。

运输署长:审批结果、时间视个案而定

被问及以例外情况限制并由署方批核能否查阅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会否影响传媒自由,运输署署长李颂恩表示,车辆登记查册原意并非让传媒使用,为考虑到查察有机会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故加入例外情况让有需要人士作出相关查阅,审批将由署长决定,审批结果及时间亦需要视乎个案而定,未能有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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