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一住户从楼上撒钱 官方:全部追回「没人捡」
2024-01-04 14:27
1月3日,网曝广东肇庆广宁县顺景花园小区一住户从楼上抛撒大量现金,引发广泛关注。
相关视频显示,小区住户的阳台和地上都落有人民币,相信有数万元。据事发地一商户称,确实是有人撒钱,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也无人敢捡。
肇庆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大象新闻」等媒体时表示,接到了此事的报警,已经处理完毕。
1月4日上午,广宁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因为是家庭的一些琐事,(导致当事人)情绪波动比较大。」
工作人员表示,撒的是真钱,但散落的钱并没有人哄抢,「周围群众还是觉悟很高的」。
「撒钱的是大人,具体撒了多少钱还正在统计中,应该是全部追回来了。」据工作人员介绍,当时就有群众报警,民警也很快到达了现场并将事发地保护起来了,具体情况详情待查明后将会发布情况通报。
据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当街抛撒钞票属于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行为,这也是《人民币管理条例》所明令禁止的,对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因抛撒人民币造成他人哄抢,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根据违法情节,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那么,撒完了钱,捡到钱的人需要归还吗?
对此付建表示,如果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对自己所做的行为负责,其行为属于放弃所有权,他人无须归还。如果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行为不具有民法上的效力,他人应当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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