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事件|售货员管武罪成 官指无证据被插赃嫁祸 明年1.5判刑

2023-12-22 18:06

马俊仁被裁定公众地方管武罪成,还柙索报告候判。资料图片
马俊仁被裁定公众地方管武罪成,还柙索报告候判。资料图片

港铁旺角站及太子站在2019年8月31日发生警民冲突,事隔3年后多人被落案起诉,其中在油麻地站被捕的27岁男售货员,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受审。裁判官林子康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时,不接纳证物链连贯性存疑的说法,认为无证据显示被告遭插赃嫁祸,认定背囊属被告所有,当中包括镭射笔、锤子、摺刀等物品用途是有需要时用以伤害他人,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5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间索取背景报告,被告还押候判。

裁判官林子康引述辩方争议指,涉案背囊虽搜出被告的身份证、八达通、钢珠及镭射笔等物品,但并无证据证明被告曾接触涉案背囊,而警员方颂灵发现涉案背囊后将其放在地上,相隔数分钟后,警员陈卓浩才搜查背囊,其间无人看管,认为证物链存有漏洞,不能排除证物被干扰。

林官指出,当时电梯外有一大批全副武装的警员,而电梯内的人士亦在警察监察下步出,没有人能在这情况下,管有其他人的身分证及八达通,并放入涉案背囊内,亦没有证供交代为何被告的身分证及八达通会出现在该背囊内。同样地,当时现场有许多非警察人士,包括目击证人及记者,警员难以于证物链上短时间的空隙插赃嫁祸,亦无任何证供支持此说法。

林官裁决指,被告在电梯内决定将涉案背囊放在地上,涉案物品为始至于都在背囊里面,虽然该些物品并非一定只用作攻击用途,但因被告无作供解释其用途,考虑到案件背景,唯一不可抗拒推论是用以伤害他人,裁定被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成立。林官押后案件至明年1月5日作判刑,将索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押候判。

被告马俊仁(27岁,售货员),被控1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控罪指,马于或约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龙油麻地港铁油麻地站月台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1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1个锤子连1把摺刀、1把弹射器、64粒钢珠、53粒塑胶珠及21粒波子。

同案被告蔡朗贤(29岁,接待员)早前承认控罪,被判囚3个月;另案被控非法囚禁他人罪的被告屈君鹏(26岁,会计师)和梁静雯(22岁,女学生)否认控罪受审,案件将于明年1月30日裁决。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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