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港府:严格根据证据和法律处理 谴责任何国家或个人干预特区司法程序
2023-12-18 20:39
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香港特区政府今日(18日)指出,由于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评论有关案件。特区政府强调,所有案件均是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处理;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企图利用政治力量或媒体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获得应有的公平审讯,都是破坏香港特区法治的行为,应受谴责。发表有意图干扰或妨碍司法公正的言论,或作出有同样意图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刑事藐视法庭罪或妨碍司法公正罪。
发言人说,香港执法部门是就着有关的人士或机构的行为,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采取执法行动,与新闻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机构的背景无关。倡议某种背景的人或机构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完全违反法治精神。而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的所有检控决定,均是按照《检控守则》等指引,根据证据和适用法律作出。律政司在有充分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
发言人强调,《香港国安法》明确订明香港特区保障人权,香港特区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等自由依法受到保护。然而绝大部分的权利都并非绝对,并可以因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原因而受到限制。所有权利和自由都必须在法律容许的界限内行使。
另外,《香港国安法》订明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时,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亦订明无罪推定及一事不再审原则、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发言人指出,在《基本法》以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均有权接受司法机关的公平审讯。《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及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无论是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还是其他性质的案件,都是独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职责。而所有被告均会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接受公平审讯。案件不会因涉案者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任何人提出其他説法绝对是和事实不符的无稽之谈,意图抹黑香港的司法制度。
在不评论个别案件的情况下,特区政府强调执法、检控及司法机关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均会严格遵循《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正、及时办理有关案件。每宗案件由提出检控直至审讯完成所需的时间,视乎多项因素而定。控辩双方会跟从法庭给予的指示,确保及时审理有关案件。而香港特区会继续坚定不移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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