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履职监察指引公布 每周轮更会见市民 办事处每周办公至少40小时

2023-12-18 19:25

政府正式公布区议员履职监察指引。
政府正式公布区议员履职监察指引。

政府今日(18日)公布《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指引》(《指引》)及修订后的《区议会常规》(《常规》)范本,以进一步加强区议员的问责性及增加其工作的透明度和优化区议会及其辖下委员会的程序,确保行政主导。

《指引》列明对区议员的工作要求

《指引》列明对区议员的工作要求,包括必须开设办事处、会见市民等,令区议会发挥好谘询和服务功能。《指引》亦设有负面行为清单,包括阻碍区议员进行会议、侮辱其他议员或官员、阻挠他人离开或进入会议、未有利益申报等。《指引》详细列明对于表现欠佳或作出违规行为的区议员作出调查的程序、上诉机制及相关罚则,确保每一位区议员能尽忠职守、为民服务。

指引列明区议员须参与区议会每周举行一次的「会见市民计划」。资料图片
指引列明区议员须参与区议会每周举行一次的「会见市民计划」。资料图片
区议员应积极参与地区活动,每年亲身参与不少于 6 次由当区民政事务处主办或合办的活动。资料图片
区议员应积极参与地区活动,每年亲身参与不少于 6 次由当区民政事务处主办或合办的活动。资料图片
区议员办事处办公时间每周不得少于40小时,当中包括至少 4 小时在平日夜晚、周末和公众假期。资料图片
区议员办事处办公时间每周不得少于40小时,当中包括至少 4 小时在平日夜晚、周末和公众假期。资料图片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主持第七届候任区议员地区治理培训班,让候任区议员了解和明白他们的职责并尽快开展工作。政府新闻处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主持第七届候任区议员地区治理培训班,让候任区议员了解和明白他们的职责并尽快开展工作。政府新闻处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在培训班主讲,向区议员讲解指引。政府新闻处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在培训班主讲,向区议员讲解指引。政府新闻处

区议员须参与区议会每周举行一次的「会见市民计划」

除得到区议会主席批准外,区议员须参与区议会每周举行一次的「会见市民计划」,按区议会主席同意的轮值表,亲身在区议会办事处当值。如有需要,区议员之间可在区议会秘书处协调下,互相调换当值日子;区议员应积极参与地区活动,每年亲身参与不少于 6 次由当区民政事务处主办或合办的活动,形式不限。区议员须把曾参与的活动载列于年度工作报告内。

列明区议员办事处办公时间每周不得少于40小时

另外,区议员须履行区议会主席就区议会职能而指派的任务及工作指标,例如亲身出席就指定的议题协助举办地区谘询会、居民大会或以其他形式收集市民意见,并向区议会主席报告;在上任的 3 个月内成立最少一个地区办事处(包括与其他议员组成的联合办事处)。除获区议会主席同意外,办事处的办公时间每周不得少于40小时当中包括至少4小时在平日夜晚、周末和公众假期;以及最少参与区议会辖下3个委员会 /工作小组或其总数的半数或以上,以较少者为准。

同时,区议员须出席区议会会议,区议员每年在区议会大会或辖下委员会/工作小组会议的出席率均不得低于 80%。区议员有责任准时出席及避免在会议中途离席。区议员出席会议的记录,会公开让公众查阅。为监察区议员表现而计算出席率时,如区议员有合理理由并获批缺席会议,其未能出席的会议数目将不会被计算在出席率统计的基数内。

区议员需要每年向区议会主席提交工作报告

区议员如因公务或健康等理由未能出席区议会会议,必须在会议前向区议会秘书处递交申请。区议会在有关会议开始时首先处理议员的缺席申请。区议会只会同意议员因身体不适、代表其所属区议会出席会议/活动或区议会认为合理的其他理由4而缺席。按《条例》第 26A(5)条,如区议员连续4个月(丧失资格限期)没有出席有关区议会的会议,而又没有在该 四个月内取得区议会的同意,则该议员即丧失在其馀下的任期中担任议员的资格。

另外, 区议员需要每年向区议会主席提交工作报告,阐述该年度的工作重点。有关报告须在报告期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并存放于区议会秘书处,供市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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