鰂鱼涌公园枪杀案 女保镖詹心桀谋杀罪成 申终审上诉许可获批
2023-12-18 13:26
49岁女保镖詹心桀2018年于鰂鱼涌公园枪杀姨舅,造成2死2伤,受审后被裁定2项谋杀及2项蓄意射击罪成判囚终身,早前上诉被驳回,今早再到终审法院上诉质疑减责神志失常举证责任不应逆向落于辩方,认为无罪假定原则不止适用于控罪元素,亦理应适用于罪行例外情况。终审庭认为上述争议涉及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论点,批出上诉许可申请,排期明年5月8日审理,其馀上诉议题则驳回。
现年49岁上诉人詹心桀(原名魏朝霞)在审讯时辩称案发时神志失常,而且没有意图杀人,希望可由谋杀罪减轻至误杀罪。上诉方代表大律师杨艾文引述《杀人罪行条例》第3(2)条所指,减责神志失常举证责任在于辩方,使之成为逆向元素,杨艾文认为此举不合理地减损被告的无罪假定权利,无罪假定原则不止适用于控罪元素,亦理应适用于罪行例外情况。
杨艾文又质疑此逆向举证责任合宪性,反问逆向举证责任的正当目的为何?杨艾文指出其原意非为了将更多谋杀案定罪,而是要确保证据上可为神志失常之人作出公允判断。法官林文瀚指出,控方或难以反过来证明被告没有神志失常,杨艾文解释政府临床心理学家较辩方专家有优势,可于案发后即时诊断被告情况,由其提供公允医学判断。杨艾文续指另一方面辩方专家在案发后2年才有机会诊断上诉人,控方却因此质疑上诉人佯装患病,然后主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提出上诉人有可能撒谎,杨艾文认为此引导做法不当,佯装患病一说法有可能加强陪审团认为上诉人有预谋犯案的推论,故引导时理应省去上诉人可能佯装患病一部份。
副刑事检控专员资深大律师谭耀豪引用案例说明,逆向举证责任具充份理据支持,以避免控方承担不可能的举证责任,藉此平衡被告及社会利益,解释条例正当目的不只是一面倒保障被告,而是平衡双方,又补充案中控辩双方专家证人都不支持上诉人案发时神志失常说法。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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