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塘混凝土厂不获续牌并遭下令停工 声称其筒仓容量不足毋须领牌 入禀高院告环保署今遭剔除

2023-12-13 18:12

油塘混凝土厂入禀高院告环保署,今遭法官剔除。资料图片
油塘混凝土厂入禀高院告环保署,今遭法官剔除。资料图片

油塘东源街22号混凝土厂因违规及环保表现欠佳而不获续牌,高等法院去年已批出临时禁制令,下令混凝土厂停止涉及水泥工程的运作。混凝土厂去年入禀指其筒仓容量并不超过50公吨,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毋须领牌营运,要求法庭确认它毋须领牌,并下令环保署需就指控混凝土厂无牌经营而赔偿损失。高浩文法官今颁布书面判词指,混凝土厂没有提出任何合理的诉讼理由,属滥用司法程序、琐屑无聊或无理取闹,故剔除其入禀状。 

原告为营运油塘东源街22号混凝土厂的中国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告为律政司司长代表环保署。高浩文法官在判词中提及,原告入禀指环保署对《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中「筒仓总容量」(total silo capacity)的诠释有误,认为混凝土厂的运作自2022年2月10日起毋须领牌,但环保署回覆指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属恶意中伤、琐屑无聊或无理取闹,属滥用法院程序,要求法庭剔除原告的入禀状。 

原告认为环保署散播有关混凝土厂设计和管理不当,维修不善,黑工在混凝土厂工作、严重尘埃排放造成空气污染等错误讯息,又质疑环保署不以刑事诉讼程序解决混凝土厂需否领牌营运的问题,却要针对混凝土厂作出一系列不寻常的恶意指控,环保署又曾呼吁原告客户不要从原告获得混凝土供应,或根据合约向原告采购混凝土。
 

高浩文法官指环保署已向混凝土厂发出20张传票,今年5月4日和7月28日已在裁判法院一并审理,若原告在裁判法院已被检控,却要分拆所涉法律条文予更高级法院诠释,令刑事诉讼程序搁置,则会造成司法混乱。而且原告指控环保署错误诠释《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中「筒仓总容量」,造成法律上的错误,法官又指出原告的申索没有披露任何合理的诉讼理由,属恶意中伤、琐屑无聊、无理取闹及滥用法院程序,遂剔除其入禀状。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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