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只走失后咬伤人 主人曾指已放生狗只 控方称与警诫供词不一 今被罚款3000元

2023-12-12 15:50

刘志文一度称已放生涉案咬伤人狗只1年之久,他今被罚款3000元。苏芷榆摄
刘志文一度称已放生涉案咬伤人狗只1年之久,他今被罚款3000元。苏芷榆摄

1只晶片过期的狗只今年3月于将军澳咬伤人,晶片主人被票控「非根据及按照牌照畜养狗只」等传票控罪。被告早前认罪,但同时称已放生狗只1年,裁判官认为需厘清已过期的狗晶片主人是否为狗只畜养人,故押后再讯。控方今于观塘裁判法院表示将继续检控,因为被告于警诫下承认当时狗只走失,后来寻回,被告认罪后,暂委裁判官马安琪下令判处3,000元罚款。

被告刘志文早前承认2项「于公众地方没有以狗带牵引或控制犬只」及1项「非根据及按照牌照畜养狗只」传票控罪,惟当时裁判官了解到案发时被告已将涉事狗只放生超过1年,而且该狗只的晶片已过期,裁判官认为需厘清已过期的狗晶片主人是否仍为狗只畜养人,以裁定被告是否有法律责任,遂不接纳被告的认罪答辩。

控方今指,被告早前于庭上称自己是狗义工,只为救狗,但这些内容从未向控方提及,与被告警诫下供词有分别,故作出修订案情,增补警诫部分。

案情指,一只雄性朱古力啡色混种狗于2023年3月在将军澳咬伤人,医疗报告指伤者左脚有约1厘米撕裂的伤口。案发当时被告未有在现场出现,渔护署捕捉涉案狗只查阅晶片后,找到被告并发现该狗只的晶片已过期。被告警诫下承认为晶片登记人,已饲养该狗只6年,该狗只曾于3月走失,翌月寻回,另忘记续领畜养牌照。

被告同意案情并承认3项控罪,最后马官判罚3,000元,并叮嘱被告「下次小心啲」。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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