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EO刑恐及偷拍情妇交欢等5罪成 判囚7月申保释候上诉遭拒
2023-12-12 12:00
已婚29岁男行政主任去年在酒店与外遇对象交欢时三度偷拍,对方要求分手后,行政主任发讯称会「一步步报复」、「我要你身败名裂」,将私密影像发布到Telegram后被控。被告早前被裁定3项窥淫、刑事恐吓及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共5罪成,裁判官冯念伟今早于粉岭裁判法院判处被告监禁7个月。辩方不服定罪判刑,申请保释等候上诉遭拒。
冯官判刑指窥淫涉案3条片段为时甚短,性交期间被告出于一时冲动从事主背面拍摄,拍得其背部及臀部,相当不雅,惟没有拍摄到容貌。冯官另指涉案多张照片分别从背面或在浴室拍摄,只有一张拍到容貌,另拍到背部及胸部,同样相当不雅。冯官指案发时事主相信被告,被告却利用其信任偷拍,到底2人真诚相恋还是被告视之为泄欲工具值得商榷,然而偷拍无论如何均非爱的表现,要不用以自我娱乐,要不正如案中作威吓胁迫之用,对事主造成无可承担的苦果及恐惧。
冯官续指被告在有恶意地于网上发布私密影像令人齿冷,将涉案影像发布在受网民关注的社交媒体群组,使之长留网络,可供网民再次发布二次伤害,使事主受恐吓困扰,而被告发布达44张相片及5段影片之多,拍摄到口交及乳房极之不雅,故案情极之严重。冯官再指被告在instagram 发讯恐吓攻击事主,声言要向事主报复,又人身攻击事主私密部位和性交对象,有意令事主家庭事业社交及名誉受损,非常严重。冯官认为被告否认控罪显示其没有悔意,令事主需出庭作证,辨认涉案口交照片等,使其尴尬。冯官判刑时指各罪以2至4个月监禁量刑,部份刑期同期执行,共囚7个月。
被告陈梓文否认于去年5月2日至6月25日分别在尖沙咀憙酒店、宜必思香港中上环酒店及中环迷你酒店暗中拍摄X,而X身处于预期可能会裸露的地点;于去年9月15日至17日威胁X会使她名誉受损害,意图使X受惊;及于10月9日未经X同意而发布她的私密影像,意图使X受侮辱、惊吓或困扰。
法庭记者:陈子豪
--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