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续期︱领事机构续期须外交公署批准 甯汉豪:非新设要求
2023-12-09 16:26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政府租契续期条例草案》,当中外国驻港领事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办事处的房地产地契续期事宜,要以获得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批准为先决条件。发展局局长甯汉豪今日( 9日 )出席一个活动后表示,有关安排绝对不涉及外交公署介入。她强调,驻港外交使节和一些特别机构在处理房地产事宜前,需获外交部批准,是一贯外交层面的要求,并非新设,地契续期草案必须尊重有关要求。
她指立法可以帮助拥有物业及地契的市民及商户简化续期手续,以及令续期有确定性,对民生及营商环境有正面作用。
甯汉豪表示,驻港外交使节在处理房地产事宜前需获外交部批准,是一贯外交层面要求,并非新设。资料图片
发展局日前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当局拟就《政府租契续期条例》修例,将赋权政府以刊宪形式,在地契到期前6年,以「负面清单」方式,公布不获续期的地契,其馀地契则会自动续契50年,公布时间较半年前的建议多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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