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冒名贩卖已禁售「海狗鞭健肾丸」 天寿堂告两前雇员索偿36万

2023-12-05 17:55

两被告张宝灵(左)和胡志安(右)被指擅取天寿堂祖传秘方,再于网上售卖已停产禁售的「海狗鞭健肾丸」。王仁昌摄
两被告张宝灵(左)和胡志安(右)被指擅取天寿堂祖传秘方,再于网上售卖已停产禁售的「海狗鞭健肾丸」。王仁昌摄

过百年历史的天寿堂药行于2018年入禀区院告3名前雇员擅取祖传秘方,更挪用公司资源生产已被禁售的「海狗鞭健肾丸」,并于网上售卖,涉款36万。天寿堂早前终止起诉涉事生产经理,现仅控告时任女总经理及销售经理,指两人违反受信关系和责任。案件今(5日)开审,天寿堂东主吴国柱供称自2007年至2015年期间没有参与过公司事务,「因为我好信任佢(女总经理),乜都交哂畀佢」。明续审。

原告香港天寿堂药行有限公司,被告为前总经理张宝灵、及前销售经理胡志安,张和胡是母子关系。原告本来亦控告前生产经理曾国强,惟较早前终止起诉。

天寿堂东主吴国柱称,因为信任张宝灵,将公司「乜都交晒畀佢」。王仁昌摄
天寿堂东主吴国柱称,因为信任张宝灵,将公司「乜都交晒畀佢」。王仁昌摄

原告入禀状指张和胡在没获任何人的授权下网上销售「海狗鞭健肾丸」,因涉案成药含海狗的生殖器,早于1976年自从「动植物(涉危物种)保护条例」修订后,海狗样本受规管,公司即已全面禁售此药物。被告另挪用本应用于生产「天寿堂姑嫂牌健肾丸」和「天寿堂姑嫂牌调经姑嫂丸」的成本,用作经营「海狗鞭健肾丸」业务,并擅取「海狗鞭健肾丸」的秘方,至今尚未交还。 

原告方今呈堂开案陈词,指案发时张是唯一有东主吴国柱签署权限的人,张对原告有受信关系和责任,而胡虽然没有权签发支票等,其职权亦不及张,但胡亦有忠诚责任和受信责任。

被告方今天没有律师代表,张亲自盘问吴时,吴承认自己在2007年至2015年间没有接触公司业务,因为他很信任张,又供称因为「海狗鞭健肾丸」违反,故不会批准生产。

张则向吴展示两张发票,日期分别为2006年底及2017年1月底,指在她入职天寿堂前,天寿堂已牵涉「海狗丸」业务。吴确认依该两张发票日期,当时张仍未入职,但他不记得天寿堂买入「海狗丸」的事情。

张又向吴展示电邮,内容显示她在2015年曾透过律师向曾国强追讨「海狗鞭健肾丸」的秘方。吴称他不知道,但确认电邮内容。张又问,吴有否将秘方交给曾国强研究。吴否认。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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