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选举事务处重申选票只能一个「剔」 煽惑投废票可囚三年
2023-11-30 20:13
近日网上有人呼吁选民在区议会选举的地方选区选举投票时,在选票上盖上两「剔」号,从而令选票作废。选举事务处重申,每名选民只能在选票上就所选择的一名候选人盖上「剔」号,即选票上只能有一个「剔」号。
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3年及罚款20万元。
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采「双议席单票制」,每个地方选区各有两个议席,每名选民于所属的选区,只能投选一名候选人。选民在投票时,只能在心仪的一名候选人姓名旁的指定圆圈内,用投票站所提供的印章盖上「剔」号,千万不要被网上传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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