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妇泳池溺毙 死因庭裁定死于意外

2023-08-23 17:27

八旬妇维园泳池遇溺亡,死因庭裁定死于意外。资料图片
八旬妇维园泳池遇溺亡,死因庭裁定死于意外。资料图片

87岁妇人于2018年在维园1.2米深泳池遇溺,送院抢救后不治。死因庭早前召开研讯,裁判官林希维今(23日)午裁定死者死于意外,指根据闭路电视片段,事发时只有一名救生员在该池面范围,其他救生员因各种原因而离开岗位,工作系统存在明显不足,亦为公众所关注,遂提出6大建议,包括建立并纪律处分制度,树立阻吓性规范,以免救生员擅离岗位。

死者何桂珍于2018817早上7时在维多利亚公园泳池游泳期间遇溺,送往律敦治医院抢救后不治。林官今裁定死亡结论为死于意外。

死者女儿黄雪芬到庭旁听。吴艳玲摄
死者女儿黄雪芬到庭旁听。吴艳玲摄

林官指,泳池高级救生员黄新明供称当日人手充足,但事发时竟无救生员发现死者遇溺,「讲起嚟相当讽刺」。根据岗表,当时应有5名救生员负责巡池,但事发时闭路电视只拍摄到朱啓彰在池面;其馀4人中,曾召铭因头痛而前往服药、李文豪请示黄新明后亦去了食感冒药、黄佛强去了「拉水线」、张赞强当值15分钟后便走去急救站点算装备。

林官续指,黄新明当时负责顶李的岗位,但他亦去了「拉水线」,而急救站更有另一救生员锺伟基负责点算装备,因此对于张的行为存有极大疑问。事发时只有朱在巡池,明显不符合香港拯溺总会预防溺水委员会主委何福强所指「两台两巡」的最低要求,工作系统有明显不足。

林官提出6项建议:一、若有泳客恒常自发进行团体活动(如早上的健体操),泳池人员应以水线围起范围,使其他泳客不会游进该范围内,以免参与活动泳客所溅起的水花,影响救生员的视线;二、署方应加强宣传单独游泳的风险(特别是长者),并鼓励市民陪同长者;三、高级救生员及上级须确保池面有足够救生员当值,除非紧急情况或有上级允许,任何救生员不得在替补人员到位前离开工作岗位。

四、救生员工作操守与市民性命息息相关,署方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制度,树立阻吓性规范,以免救生员未获得上级准许下擅离岗位;五、署方应安排常设指定人员在发生突发事件后,进行即时初步调查及寻找目击者,在可行情况下要求目击者提供个人资料及联络方法,以便调查人员跟进;六、署方应提升所有泳池的闭路电视系统,并继续进行科技研发,利用人工智能协助及早识别遇溺人士。

林官最后又向死者家属致以慰问,指知道死者已离世一段时间,希望研讯对事件有少许重组,令大家向事实行前一步,更理解当时发生何事及有甚么需要改进,以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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