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理大外暴动罪成 申请上诉许可被拒 官判词指申请方断章取义以偏概全
2023-11-23 18:08
2019年11月18日理大外示威冲突中,警方驱捕213人,当中2男经审讯后裁定暴动罪成、判囚4年半。2男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许可,遭上诉庭法官潘敏琦拒绝。潘官今(23日)颁下判词解释裁决理由,指原审法官的分析并无刚愎武断之处,又指申请方对原审法官判词断章取义、作以偏概全的解读,所有上诉理由都没有合理争拗之处,故拒批许可。
申请人为27岁跆拳道教练方淦辉、及25岁学生何仲玹;答辩方为律政司。2人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参与暴动。
潘官在判词中引述方的上诉理由,指原审法官错误地单以方淦辉留在暴动现场,而推断方有意图参与暴动,这裁断武断、并非唯一合理的推论,并指缺乏证据显示方淦辉被捕前有否现场出现过、方在何处被截停、他协助或鼓励暴动的行为等;方淦辉亦在审讯中供称,当日因为朋友失联,出于担心而前往旺角,他在碧街休息时遇上多人跑进窄巷,方淦辉被挤至不能动弹,最后被捕。
潘官指,申请方过分强调缺乏直接证供,却忘记环境证供的叠加效应;原审法官有详尽分析方淦辉的证供,及最终拒绝接纳其解释,潘官不认为原审法官的分析有任何刚愎武断之处,方的证供则是完全于理不合,属天方夜谭。
申请方亦指原审法官一方面接受呈堂片段或截图显示现场有无辜途人,但另一方面却裁断方淦辉没有离开暴动现场,必然是支持及鼓励其他示威者,其裁决的逻辑自相矛盾,属不一致裁决。
潘官在判词中反驳,申请方对判词作出断章取义,以偏概全的解读,原审法官在判词指现场出现其他途人不代表方是「无辜第三者」,原因是该些途人出现的原因和去向不明,亦不能排除他们是按警方呼吁离开或是放行。
何仲玹提出申请时没有律师代表,其上诉理由指,案发时他没有携带手机,无证据显示他知悉警方呼吁、警告或现场发生暴动;无证据显示他首次出现和被截停的地点,而控方无法排除他是在东方街被截后、遭带进警方封锁范围的可能性;何仲玹称他是因身体不适、头晕背痛,取道东方街前往广华医院途中遭截停,指原审法官错误裁定他有暴动意图。
潘官指出,何是否真正不适,这点完全没有证供支持,在他没有作供的情况下,法庭毋须为他想像答辩理由。基于潘官认为所有上诉理由没有合理争拗之处,故拒批上诉许可。
法庭记者:王仁昌
---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