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研电诈惩戒办法 犯者3年禁开支付账户及电话卡
2023-11-14 15:36
内地继续加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罪行。公安部昨日(13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了《电讯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徵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对于因实施电讯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惩戒期限为3年,其间暂停其名下银行帐户,不得开立新的支付帐户及数字人民币钱包,并暂停名下电话卡及网络IP地址等,只能保留一张非涉案电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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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报道,《徵求意见稿》共19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6方面内容,规定金融、电信网络、信用惩戒的具体措施,并根据惩戒对象违法行为将惩戒分级。
惩戒对象,包括因实施电讯网络诈骗犯罪等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帐户、支付帐户、互联网账号等三张(个)以上的」、「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银行帐户、互联网帐号」等四类情形之一的。
即使未达到数量标准,但影响较大、确有惩戒必要的,报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亦可以列为惩戒对象。
徵求意见稿坚持依法认定、预防为主,坚持分级惩戒、过惩相当,对于因实施电讯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2年。
在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讯网络惩戒、信用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惩戒措施的同时,保留了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讯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体现适度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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