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终审上诉得直 前立法会议员梁家骝170万元工作补偿金须课税

2023-11-10 11:23

税局上诉得直,梁家骝170万元工作补偿金须课税。资料图片
税局上诉得直,梁家骝170万元工作补偿金须课税。资料图片

前立法会医学界议员梁家骝医生早前因公立医院候召制度,被剥夺部分休息日及法定假期,成功追讨逾170万元补偿金却被税务局徵税。梁家骝上诉胜诉后,税务局早前上诉至终审法院,争议医生如在休息日及假期工作,所获的赔偿属于受雇工作入息,故应纳税,不会出现双重徵税的问题;梁家骝一方则认为补偿金并非入息,无需缴税。终审庭今早公布书面判词,一致裁定税务局上诉得直。

上诉人为税务局局长,答辩人为医生梁家骝。聆讯中上诉方冀终院厘清医管局为补偿梁家骝在休息日和假期工作,而丧失合约规定的休假权利,所作的补偿金是否属于「从受雇工作所得的入息」。上诉方早前指医管局要求医生在休息日及假期在医院候召,医生亦是提供受雇服务,故相关补偿金也属于「从受雇工作所得的入息」,应根据《税务条例》课缴薪俸税。

上诉方举例指,如员工在圣诞节假期工作,但员工在获得补假前辞职,雇主亦需就未放的补假支付补偿金,补偿金亦应缴税。而且有薪假期包括假期薪金以及假期毋须工作的无形权利,涉案补偿金则是赔偿无形权利,「有形化」后也需纳税,不会构成「双重徵税」。 

终院判词指,支付补偿金目的源于梁家骝属医管局雇员,应医管局的要求在假期和休息日候召,随时前往医院,此正是补偿金目的。其次,即使梁家骝没有被召往医院,他仍以候召的形式为医管局提供了服务。第三,合约条款所订定的假期和休息日,即梁家骝被剥夺的假期和休息日,可被视为雇员与医管局签订服务合约的诱因,与雇佣工作有关。

梁家骝辩称补偿金出于权利减损、剥夺假期和休息日所得,然而判词指在完全被搁置或废除的雇佣合约中为权利减损而支付的款项无须课税,但不代表贴上「权利减损」标签的金额即无须课税。终审庭指案中雇佣合约从未终止,而是仍然完全有效,梁家骝候召日子有权获得报酬,条款没有否定或废除。梁家骝依据上述条款和权利,要求医管局支付补偿,乃履行权利。

终审庭推翻了上诉庭的区分,指虽然医管局可被指爲违反了条例,但法院作出补偿金付款令的主要原因,是梁家骝有权因在假期和休息日候召而得到补偿,而就此部份的金额徵税,并不会招致双重徵税。补偿金是对梁家骝失去休息日和假期的补偿,在梁家骝基本月薪之外所支付的,因此未曾课税。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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