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串谋行贿酒店总监以获3400万合约 冷气维修承办商董事罪成11月判刑
2023-10-25 16:31
两名冷气工程维修承办商代表于2014年至2017年期间向酒店集团一名时任总监行贿逾100万元,以获取该集团在澳门某酒店的冷气维修合约,总值3,400万元。廉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涉案承办商代表,当中59岁销售经理认罪,56岁时任董事不认罪受审,法官姚勋智今(25日)裁定涉案董事2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2人须还押至11月21日判刑,期间索取背景报告。
首被告李健宏、案发时任澳联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高级销售经理,他早前承认3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2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他另涉4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则存档法庭;并于审讯中出庭顶证次被告。
次被告胡德海、伟联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则否认2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
案情透露,澳联及伟联分别在澳门及香港成立,由同一名东主营运。自2013年起,澳联成为永利度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的认可供应商。
首被告早前承认,自2014年起向永利一名时任总监支付贿款,以确保澳联有机会向永利提交冷气工程维修服务报价单或投标书,并于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期间,以支票或转帐形式向支付3笔共逾45万元的贿款。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两名被告串谋向该永利总监支付两笔共56万元贿款;永利在案发期间将多份冷气维修合约判授予澳联,总金额约为3,400万港元。
姚官裁决时,引述次被告出庭作供时承认有汇款给首被告,但次被告称是用作购买零件及作为营运资金等,对于行贿一事不知情,又指相关操作是东主在背后安排;惟姚官拒绝接纳次被告的证供,指次被告在警诫录影会面中已承认知悉款项会用作行贿,并指示首被告自己衡量,及表示会配合他「整大条数」。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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