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撞毙外籍单车男案 控方专家指被告视力符合要求惟不排除患早期青光眼

2023-10-18 15:38

控方眼科专家证人陈嘉敏不排除被告患上早前青光眼。廖凯霖摄
控方眼科专家证人陈嘉敏不排除被告患上早前青光眼。廖凯霖摄

西贡公路3年前发生的消防车撞毙外籍单车男一案,涉连环撞到单车和私家车的55岁前消防员,被控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今续于观塘裁判法院受审。辩方专家报告指被告患有包括乾眼症及早前青光眼等5种眼疾,案发驾驶时亦受强光影响视力;控方专家证人则指被告视力合测试乎运输署要求,但不排除被告有早前青光眼,受强光照射会令视力变差。

控方今传召专家证人眼科医生陈嘉敏医生作证,陈嘉敏引述辩方专家为被告撰写的眼睛测试报告内容,指报告指出被告患有长期乾眼症、眼皮炎、过敏性结膜炎、兔眼症以及早期青光眼,此外,被告双眼角膜表皮亦有损;陈指首4项眼疾会有眼睛乾涩及眼红的徵状,严重者有机会间接影响眼角膜,视物间歇性模糊。她续指,报告提及的眼疾较普遍,3至5成求医者都有此等问题。而青光眼是因眼压影响视神经,但被告眼压及眼底扫描结果正常,即使患有青光眼亦只属早期。

陈表示,根据运输署要求,驾驶者需于日光下可读出与他相距 23 尺的车牌号码,而被告在没有戴眼镜的情况下仍有八成视力,合乎要求。而根据2006年运输署及医管局的指引,驾驶属于商业车辆分类的消防车司机,视力较好的眼睛须达到视敏度为0.7的要求,而视力较差的眼睛则为0.5;当时被告左眼为0.8,右眼则为0.3。陈指出,上述要求和测试为单眼测试,但驾驶时一般会用到双眼,而视敏可靠视力较好的一侧眼睛补偿,故会以视敏度较高的一眼作准。

被告姚志明被控危驾致他人死亡罪。资料图片
被告姚志明被控危驾致他人死亡罪。资料图片

辩方盘问时问及,有眼疾的被告如在驾驶时右方被强光照射眼睛,视觉盲点及视力可会受影响?陈嘉敏回应指任何人都会受强光影响,只是乾眼症会使被告对强光的感觉更强烈,比较敏感及不适,但对强光照射后出现的残影并无影响。陈同意不能排除被告有患上早期青光眼的可能性,而青光眼在强光下亦会使人视力变差。

裁判官刘淑娴指,控辩双方提到被告在眼疾及强光照射下的视力模糊及盲点残影问题,皆在被告头部及眼睛没有移动的情况下会出现,但案发时被告正「揸紧车,人会郁,眼会郁」。辩方回应指,眼疾及强光仍然会影响眼部功能,陈嘉敏医生同意。

55岁被告姚志明为一位前消防员,他涉嫌于2020年12月6日,在新界西贡公路白沙湾教堂公厕外,危险驾驶一架登记号码为 F2312 的消防车,令当时正在骑单车的RESTREPO Benjamin 死亡,他被控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承认事实指,死者为一名约60岁美籍哥伦比亚男子,法医指致死原因是身体多处受伤,与汽车撞伤处吻合。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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