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枪「健仔」潜逃后落网 认暴动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判囚47个月

2023-10-18 14:38

22岁男生「健仔」曾志健于2019年10月初参与荃湾暴动时中枪,他被控暴动罪、获法庭保释后弃保潜逃;至去年7月落网。曾志健早前承认暴动及袭警罪;暂委法官严舜仪今(18日)午于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处他监禁42个月;另就潜逃一事,曾志健与同案3人同承认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曾志健总刑期增至47个月;其馀3人分别判入教导所、监禁10个月及20个月。

被告曾志健,承认于2019年10月1日在荃湾海坝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鲎地坊一带参与暴动;及袭击警署警长曾家辉。

求情信指案发时受社会氛围影响

严官今判刑时,提到曾志健自2017年起患抑郁症,及在暴动案中枪受伤须进行手术,他在潜逃窝藏期间无法继续覆诊,求情信指他已吸取惨痛教训,案发时受社会氛围影响,他会继续学业及日后重新做人。

曾志健(右)先后两次被捕。资料图片
曾志健(右)先后两次被捕。资料图片
去年7月曾获安排潜逃台湾但失败落网,曾志健再被带上法庭。资料图片
去年7月曾获安排潜逃台湾但失败落网,曾志健再被带上法庭。资料图片
案发日中枪倒地。
案发日中枪倒地。
案发日荃湾区发生警民冲突。资料图片
案发日荃湾区发生警民冲突。资料图片
有示威者在荃湾街头纵火。资料图片
有示威者在荃湾街头纵火。资料图片

严官指是次暴动中,示威者投掷汽油弹和纵火,对现场警员、记者和商户等构成人身伤亡风险,财物损失亦难以估计;暴动是有计划地在国庆日发起,曾志健当时在示威人群中,他身穿黑衣、持自制盾牌和金属棒,对落单警员穷追不舍及施袭,面对警署警长擎枪警告,曾更用棒打向警长上臂,案情严重、性质恶劣,他自备盾牌和金属棒等亦显示他有备而来,在场恃人多势众而公然袭警,破坏社会安宁。

第二次被捕后配合警方一度被视作证人

曾志健在2020年12月缺席法庭聆讯,直到去年7月再被捕,而同案被告早于前年完成判刑。严官原本不打算给予曾志健全数的认罪扣减,但考虑到曾重新被捕后配合警方,一度被视为证人,反映出真诚悔意,加上他因被当成证人看待,还押约1年期间受到更多限制,承受更多压力,虽然抑郁症及枪伤非减刑理由,严官念在曾志健犯案时年仅18岁,酌情减刑,终判监42个月。

就妨碍司法公正一案,曾志健、23岁王恺铭、17岁黄竣贤和35岁货仓管理员叶豪,承认于2020年10月某日至去年7月13日期间,意图阻挠和妨碍法庭审判,及完成对为冯清华、曾、王及黄提出的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辖权。冯为同案被告,早前已认罪及判囚。

藏匿期间受指使拍片众筹 资金去向未明

严官今判刑时,指涉案YouTube频道「升旗易得道」在案发时协助冯、曾、王、黄等4人藏匿,该频道明显因某些原因而有计划地作出妨碍司法公正行为,指使4人拍片众筹去取得更多资金,而资金数量和去向无从得知;4人藏匿期间拍片,亦间接互相协助,妨碍各人面对的司法程序,所涉案件总刑期高达10年。

虽然叶声称2020年底才知悉4人逃犯身份,他出于同情而继续协助藏匿,后来在2021年8月退出,但严官认为4人均较为年轻,明显受人怂恿,如非有人危言耸听、出谋献策,他们根本无能力及不会藏匿偷渡,故叶的刑责较重。

若非有人怂恿献计 被告无能力藏匿偷渡

严官指法治是社会基石,妨碍司法公正是严重罪行,判刑须起阻吓,判曾志健监禁11个月2星期,其中5个月刑期与暴动一案分期服刑;王则判监10个月;黄判入教导所;叶判监20个月。

暴动案情指,2019年10月1日下午约3时半起,约200名示威者聚集在荃湾海坝街一带,有人放火和筑路障等,警员到场布防,同日约4时,警方推进和拘捕数名示威者后,示威者向警方投砖和汽油弹,有落单警员被示威者追上及压在地上施袭,曾志健持自制盾牌和金属棒打向警员,警署警长曾家辉上前擎枪警告,曾志健用棒打向他擎枪前臂,曾家辉开枪射中曾志健躯干,曾志健倒地后,同案被告邱宏达冲向曾志健、即被制服。曾志健在送院途中被拘捕。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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