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约章|学生上庄前须签署声明兼申报刑事罪行 列明若涉国安及不雅等罪即DQ

2023-10-07 18:17

浸大约章|学生上庄前须签署声明兼申报刑事罪行  列明若涉国安及不雅等罪即DQ
浸大约章|学生上庄前须签署声明兼申报刑事罪行 列明若涉国安及不雅等罪即DQ

浸会大学今个学年推出《学生组织领袖约章》,学生担任组织干事前需签署声明,承诺会维护大学名声;学生亦要申报,过去3年有否被刑事调查、检控或定罪,若涉及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等罪行,或正被调查或检控相关罪行,校方一般会认为相关生不适合担任组织干事。

本学年起推出约章

浸大学生事务处周四(5日)向学生组织发电邮,宣布由本学年起推出约章,要求所有准备参选或将获委任学生组织职务的同学签署约章附带个人声明,并须于其预计就职日前至少1个月前交予学生事务处审阅。声明内容包括承诺愿意恪守「宣言」,作为浸大学生组织干事,「应尽忠职守,服务同学,支持大学的使命和理念,建设和谐共融的校园,维护大学的名声,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平稳发展。」

浸会大学。资料图片
浸会大学。资料图片

须申报过去3年内曾否被刑事调查或检控  或曾否被定罪

浸大亦要求学生干事「应为品格良好、有责任感的公民」,学生声明部分须申报过去3年内,曾否在本港或其他地方被刑事调查或检控,或曾否被定罪。若同学在正式出任职务后,接受香港或其他地方刑事调查、检控或起诉,或被定罪,亦必须要在「可行及合理」情况下尽快以书面提交资料。

违反上述要求者,或有任何被大学视为「不合适当领袖」的同学,在学生组织内担任或续任职务,大学可暂停或终止认可及支援该学生组织,惩处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使用「香港浸会大学」或校名简称,作为组织名称一部分,以及撤销其使用大学电子及实体设施权利,并撤销其获得校方财政资助的权利。

校方透过声明细则解释,指「基于对整体学生福祉考虑」,如同学牵涉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不诚实、不雅行为或暴力等罪行的刑事纪录,或目前正被调查或检控此类罪行,一般会被校方认为「不适合担任学生组织干事」。至于其他罪行,学生事务处会视个别情况作出决定。

虽同学不服决定,浸大有覆核上诉机制,可于决定出炉后7个工作天内,电邮至学生事务处辅导长,以书面提出覆核,辅导长会接见有关同学并进行覆核,若同学对辅导长的决定仍不满意,可于该决定后的7个工作天内,电邮至副校长(教与学)提出终极上诉。

浸大称大学早前已就约章的内容谘询学生组织的代表,推出前亦有向学生组织代表介绍详情,未来校方亦会与学生组织保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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