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员叶嘉宇涉奸初相识少女罪成 仍坚称没有强迫性交 判囚5年3个月

2023-10-05 15:30

叶嘉宇罪成后仍坚称没有强奸。资料图片
叶嘉宇罪成后仍坚称没有强奸。资料图片

前港超联、现丙组球会骏达守门员叶嘉宇,前年涉在车内强奸仅第2次见面的17岁少女。陪审团上月大比数裁定他强奸罪成,高等法院暂委法官胡雅文指被告在报告中仍坚持自己没有强奸女事主,只是以为当时是与女事主在调情及恋情萌芽阶段。法官考虑到被告没有使用安全套及没有案底等因素后,判囚5年3个月。

法官引述女事主X创伤报告指,X事后患有创伤后遗症,自尊心及自信心大减,人际关系及学业受影响,现时准备出国读书,心理学家建议她继续进行心理治疗。被告的背景报告则指,任兼职足球员及司机的被告叶嘉宇与家人同住,他现仍坚持自己没有强迫X性交,而是认为当时双方在恋情萌芽阶段。其女友、家人、朋友及前雇主等人为他撰写求情信,均有信心他未来不会重犯。

控方案情指,X 于2021年3月11日和朋友在小西湾海边吹风唱歌,被告叶嘉宇上前称赞及搭讪,两人交换IG后每日联络。被告于2021年3月16日邀请X一起吃晚饭,被告驾车载她到太安楼买外卖后,再驶往大潭进食。二人在车内进餐后休息聊天,被告搭她膊头,突然强吻她,X尝试推开但不果。

X承认当时信任被告及对被告有好感,被告亲吻她嘴唇及摸胸时,她主动问被告有没有女朋友,又问被告「系咪对个个都系咁」,被告回覆「你点解咁睇我?」,X便拍被告膊头安慰被告,并向被告道歉。

被告强行脱去她裤子、抬起她双腿及强奸她,她曾稍微挣扎并称:「唔好,唔想,我唔要」,但没有踢开被告反抗。X被强奸后为了尽快完事,曾两度为被告口交,被告事后载X回小西湾,X回家发现内裤有血迹,传讯息给朋友称自己「好似被人强奸咗」,及后服用「事后丸」并报警处理。

法庭记者:刘晓曦

---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