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东主涉表白被拒后强奸女职员 陪审团一致裁定罪脱 另因不依期归押判囚2个月
2023-10-04 18:17
44岁已婚物流公司男东主疑「暗恋」27岁已婚女下属,表白被拒后涉在货仓休息室内向女方揽腰摸胸,并在她不情愿下强行性交。男东主否认一项强奸罪,案件经6天审讯,5男2女陪审团今退庭商议近5小时后,一致裁定被告强奸罪名不成立。惟被告曾在获准保释候讯时缺席案件管理聆讯,去年自首后还押至今逾10个月,被告在审讯前承认一项不依期归押罪,特委法官黄佩琪经考虑后判其监禁2个月。
男被告俞志雄被控于2020年3月28日,于新界上水柏达物流有限公司强奸女子X。控方案情指,案发当日被告邀请同事把酒谈欢,被告先后藉词要求男同事洗车吸尘,让他与X在休息室独处,被告坦言他多年前已开始喜欢X,建议将来「交(公司)盘数俾X管」,又问X可否成为其女朋友。X闻言拒绝并指:「大家都结咗婚,有仔女」。二人聊天一会后被告「手多多」揽腰捏胸,先后隔衣及伸手入衣内摸胸及私处,被告及后拉低X裤,抬高X双腿,把其下体插下X的私处,期间X反抗不果,亦曾诉说:「点解你要喺我不情愿时搞我」。
辩方案情则指,当日被告右手拇指受伤包扎,X率先主动把手放在被告大腿上,又摸男方背脊及屁股,二人曾经接吻,然后被告用左手摸X胸,被告隔衣及伸手入X衣内,触摸X私处时,X均发出表示舒服的呻吟声,但两人没有脱裤,亦从来没有发生性行为,双方亲密行为是在你情我愿下进行。然而,X在二人亲密时突然称她「睇中」一个价值3至4万元的手袋,又要求被告为她转职,让她管理公司财政,此举令亲密行为告一段落,气氛也非常尴尬。
被告在审讯前承认一项无合理因由而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他承认于2021年9月21日在香港,身为获准保释的人,无合理因由而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当时因家事及公司倒闭而缺席案件管理聆讯,
2022年11月自首后一直还押至今逾10个月。黄官判刑时指,被告获准保释后缺席案件管理聆讯,14个月后透过律师透露自首意愿,但事件造成警方不便,浪费法庭资源,以监禁3个月作量刑起点,认罪后判囚2个月。即被告可即时出狱。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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