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航空公司行李赔偿欠透明 最长等45天始启动程序(附三大伏位)
2023-09-14 11:02
疫情后全球旅游业复苏,不少港人纷纷外游,再次享受旅游乐趣。消费者委员会今日(14日)发表月刊,调查了22间有经营往来香港航班的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班的行李赔偿安排、申报方式、索偿细节等,结果发现只有12间航空公司会为行李延误的乘客提供现金津贴,津贴金额由最低237至最高1177港元,当中「香港快运航空」和「英国航空」指需视乎情况而决定发放的津贴金额,「澳洲航空」更仅称赔偿安排须交由相关部门决定。消委会认为资讯透明度较低,容易引起争拗。
伏位1:航空公司对「行李遗失」定义差异大 最长要等个半月
市民在旅行如寄舱行李不幸遗失,在若干时间后仍未被寻获,航空公司将宣告行李遗失并进入赔偿程序。消委会调查的航空公司中,以「美国联合航空 」需时最短 ,在申报行李延误起计5日后便会将该行李定义为遗失。相反,「日本航空」要在航班抵达起计的30至45日后方会作出有关宣告,所需时间最长;「埃塞俄比亚航空」须追踪行李25日后才把行李当作遗失,需时第二长,惟该公司表示乘客可在行李延误10日后作出索偿。
至于国泰航空,定义是于申报后21天后,延误的行李才会被视为遗失,经济舱为500港元,商务舱为800港元。如乘客获发赔偿而事后寻获行李,乘客须退还赔偿金额,行李会发还予乘客。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若确认未能于行李领取处找回寄舱行李,应尽快前往航空公司的行李服务柜位报告,以获取「行李事故报告书」。乘客一般亦可在21日内透过电话、电邮、网上表格等方式作事后申报。
伏位2:实报实销补购日用品开支 回程航班可能不包
出外旅游时,万一抵埗后寄舱行李未有同时送达目的地,首要任务便是马上大费周章补购日用品、衣物或其他必需品。所有航空公司均表示,乘客在这情况下可报销相关临时开支,惟其中3间表明寄舱行李需延误超过24小时才符合资格报销。在报销金额方面,个别航空公司有特别做法,例如有特定的报销金额上限、指明一些可继续使用的物品(例如衣物)只作半额报销,但部分航线或因个别国家的法规要求(例如美国、加拿大)而不受该做法所限。
除实报实销外,有一半(11 间)航空公司会为行李延误的乘客提供一笔过现金津贴,由最低折合约港币$237 至最高约港币$1,177 不等,相差近4倍,而其中3间公司的现金津贴额,会因应乘客的机舱级别而有所调整。此外,有1间航空公司会以行李每延误24小时的计法,向乘客发放折合约港币$275的现金津贴。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因行李运送延误而要购买必需品,必须保留所有购买单据作报销之用,同时应避免选购较昂贵的商品,以免航空公司以价钱不合理为由拒绝报销,或只作部分赔偿。此外,若航空公司提供的现金津贴不足以弥补购买必需品的支出,消费者仍然可就差额提出索偿。然而12间航空公司均指出,若行李延误发生于返回原居地的回程航班,例如一名香港居民外游返抵本港时发现行李未有同时送达,航空公司或会推断该乘客家中有足够衣物和衞生用品,或会因此理由拒绝为购买相关代用品的开支作出赔偿。
伏位3:易碎贵重品如有损坏 9间航空公司表明不负责
除了行李延误,旅客较常遇到的问题就是寄舱行李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若在运输过程中因航空公司处理不当导致较严重的损毁(例如外壳崩裂),乘客有权要求航空公司对此负责。有15间航空公司表示会尝试为乘客维修,当中「澳洲航空」指出维修中心只设于澳洲,故相关服务仅适用于澳洲航线,有19间称若无法维修,可给予金钱补偿,另有15间表示可提供替代行李箱。至于行李箱轮子或把手等突出部件若受损,不同航空公司的做法不一,当中「中华航空」、「 香港快运航空 」及「泰国国际航空」表明不会为此等部件受损承担责任,有8间表示会负责,其馀的则有各自诠释或未有提及具体做法。
消委会表示,消费者应留意补偿金额受不同因素影响,例如能否提供购买单据、使用年份、航空公司所套用的折旧率、公约的最高赔偿额等,而替代行李箱的款式、牌子和价值亦未必与原先的行李箱一致。
乘客或须出示相片证明已妥善包装
过去有市民放置于寄舱行李内易碎物品与贵重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受损,而乘客事前又未有向航空公司作出申报,航空公司须否对此负责?消委会表示,假如消费者未有妥善包装好寄舱行李内的易碎物品,航空公司或可引用《蒙特利尔公约》第20条或《华沙公约》第21条,以乘客的疏忽为由免除全部或部分的赔偿责任。调查显示,只有「中国东方航空 」和「泰国国际航空」提及会为易碎和贵重物品的损坏赔偿,多达9间航空公司表示不会承担责任,当中「英国航空」、「澳洲航空」与「卡塔尔航空」更声称会引用公约的有关条文或利用其他抗辩手段以应对易碎和贵重物品的索偿。
有3间航 空公司称,若乘客能出示相片等证明易碎物品在寄舱前已经妥善包装,或会对损毁承担责任。
消委会︰尽可能把易碎和贵重物品放置于手提行李
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尽可能把易碎和贵重物品放置于手提行李,以减低物品于运输过程受损的机会。如因实际需要而把有关物品寄舱,亦应将其妥善包好,并拍照记录物品状况,以便日后需要索偿时能提供相关证据。
图片及资料来源:第563期消委会《选择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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