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业主滥收水电费按金被罚1.25万元 何永贤:打击违例业主
2023-08-05 00:58
《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生效以来,昨日(4日)再有2名「劏房」业主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违例,其中一名业主没有按法例在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提交租赁通知书(表格AR2),被判处罚款共2,700元;另一名业主除了没有按法例提交表格AR2外,还滥收水电费按金,被判处罚款共12,500元。
上述案件由差饷物业估价署揭发,并在有需要时与其他部门协作合作,经深入调查及搜集证据后提出检控,租客无须出庭,亦可成功将违法业主定罪。另外,估价署亦会跟进举报个案,并于今年4月起提供一份简单表格(表格AR3),让租客把其租赁的基本资料,透过网上或纸本表格交估价署,查询估价署是否已经收到表格AR2,以便署方作适当跟进。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深夜在社交平台分享上述个案,并在帖文中强调,如发现有违规行为,估价署定必严肃处理。何永贤又提醒,根据《条例》,业主若滥收费用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10,000元,再犯则可处罚款25,000元。
如业主没有按法例提交表格AR2可处罚款10,000元,如有关罪行是持续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200元。
何永贤续指,估价署已开始主动要求规管租赁的业主提供与租赁有关的资料及参考文件,以核实相关业主是否已遵从《条例》的规定。如业主无合理辩解而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忽略署方要求,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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