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专员公署更新选举活动指引 涉及新「起底」条文

2023-08-02 18:44

私隐专员公署更新选举活动指引。资料图片
私隐专员公署更新选举活动指引。资料图片

区议会选举将于今年12月举行,私隐专员公署更新了《给候选人、政府部门、民意调查组织及公众人士的选举活动指引》,修订主要涉及《私隐条例》第64(3A)和(3C)条款下的新「起底」条文。

私隐专员公署更新了《给候选人、政府部门、民意调查组织及公众人士的选举活动指引》。资料图片
私隐专员公署更新了《给候选人、政府部门、民意调查组织及公众人士的选举活动指引》。资料图片

私隐专员公署更新了《给候选人、政府部门、民意调查组织及公众人士的选举活动指引》,以协助候选人及其所属政治团体、负责筹划选举活动的政府部门和民意调查组织在进行选举活动时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要求,并向巿民提供一些如何于选举中保护个人资料的提示。

例如候选人及其所属政治团体,只可收集选举活动所需的个人资料,把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告知资料当事人,如被问及如何取得选民的个人资料时要如实告知,不得用欺诈手段或以失实陈述来收集个人资料,政治团体如会将资料用于选举用途,在收集会员的个人资料时须明确告知,若取得个人资料的来源并非直接与选举有关,须在使用于选举目的前取得资料当事人的明确同意,及选举活动后不应保留任何因该选举目的而收集的个人资料。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私隐条例》第64(3A)和(3C)条款下的新「起底」条文,该等条文适用于选民登记册所载的选民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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