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招揽60人集资「摸货」获利4罪罪脱 上诉庭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 但不影响无罪裁决
2023-08-02 16:23
恒健牙科前行政总裁兼执业牙医冼仲彦及其公司,涉在未获证监会发牌下,招揽逾60人集资投资物业「摸货」,买卖16个铺位从中获利逾3,000万元,7年前被裁定经营受规管活动业务等4罪罪脱。律政司提出案件呈述上诉,希望上诉庭厘清原审法官陈仲衡裁定两名被告无罪的6个法律裁断是否正确,但表明不会影响无罪裁决。上诉庭今颁布书面判词,认为陈官有5个裁断不正确,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但不更改两名被告的无罪裁决。
律政司希望上诉庭裁定原审法官陈仲衡下列裁断是否正确,(1)涉案购买16项物业的空壳公司是私人公司,(2)投资者购入的权益是空壳公司股份,(3)空壳公司的股份都是条例所豁免的「私人公司股份」,(4)投资者于空壳公司的股份不属于集体投资计划中的权益,(5)IPFUND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营办的投资项目不是证劵交易,(6)冼仲彦及IPFUND罪名不成立。上诉庭经考虑后认为涉案的空壳公司只有一名注册股东,其他投资者没有记入公司的成员登记册,成员人数没有超过50人,故属于私人公司,另裁定陈官其馀5个裁断全不正确。
上诉庭裁定涉案16项物业投资计划性质属集体投资计划,投资者所购入的是集体投资计划分享投资物业售后利润的权益,投资者和IPFUND在物业出售后按所占百分比分享利润,而且并非所有投资计划都有配发空壳公司的股份给投资者,空壳公司信托形式代所有其他投资者持有指定数额的股份,故认为投资者购入物业投资计划中的权益并不是空壳公司的股份,而是集体投资计划中的权益。
上诉庭又指条例关于「私人公司股份」的豁免不适用于涉案空壳公司的股份,裁定IPFUND营办的投资项目属证劵交易,认为陈官裁定冼仲彦及IPFUND罪名不成立的决定并不正确。上诉庭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并裁定陈官作出5个不正确的裁断,本应改为裁定冼仲彦及IPFUND罪名成立,但由于律政司表明是次上诉旨在厘清法律,不寻求更改两名被告的无罪裁决,故不改判亦不作讼费命令。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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