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涉19年弥敦道冲突暴动罪成 还押至9月底进行求情

2023-07-26 19:05

6名男女涉及2919年11月弥敦道冲突,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成。资料图片
6名男女涉及2919年11月弥敦道冲突,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成。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警方封锁理大后,网上有人呼吁上街集结,前往油尖旺一带营救理大内的示威者,弥敦道有人堵路、与警对峙及投掷至少251枚汽油弹。警方拘捕213人,其中6名涉案男女否认暴动罪受审。法官谢沈智慧今(26日)午在区域法院裁定6人暴动罪成,其中一男在案中传召曾任职惩教助理的父亲作供,声称自己当晚到旺角打桌球及身上螺丝批是用作修理滑板,法官批评两人谎话连篇、说法自相矛盾。6人还押至9月22日求情。 

6名被告为陈彦宏(17岁)、张颖瑜(19岁)、朱国智(27岁)、杜文晓(17岁)、高天佑(18岁)及林凤芝(18岁),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陈另涉管有一支螺丝批,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法官裁决时,引述陈在案中出庭作供,并传召退休前任职惩教助理的父亲作辩方证人,陈供称自己当日到旺角与朋友打桌球,而他早前因为滑板滚轮遭石子卡住,故父亲从工具箱取出螺丝批给他,并允许他保留,他因为没有执拾背囊的习惯,所以案发时背囊内有螺丝批、以及游泳时使用的泳镜;陈父亦称儿子没有执拾物品的习惯。 

法官指陈和其父的说法自相矛盾、谎言连篇,陈称自己不会执拾背囊,他亦承认该背囊亦作书包用途,但被捕时背囊内却没有任何文具或书本,而且陈的背囊内虽有泳镜,却没有毛巾和泳裤等,陈被捕时,该泳镜更是挂在其腰间;另外,陈父称担心儿子安危,但他在知悉油尖旺区有暴动,驾车去接陈时,却要求陈由金鸡广场走到朗豪坊,故法官拒绝接纳2人证供。 

另外,被告高天佑亦有出庭作供,而杜文晓和林凤芝则传召辩方证人,均供称路过现场或因工作缘故而穿黑色衣物,但法官认为他们的证供均不可信及非诚实可靠。最终6名被告均被裁定暴动罪作;惟陈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脱。 

同案被告陈子谦(24岁)、朱盛轩(25岁)及郭晓泰(31岁)早前承认暴动罪,正还押候判。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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