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越南籍免遣返声请女子非法受雇兼伪造身份证 认罪判囚2年8个月
2023-07-14 16:34
入境处调查人员7月10日进行「曙光行动」,在筲箕湾一间鱼档内拘捕一名45岁越南籍女子,她被控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下,接受雇佣工作,该女子周三(12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20个月。同时,她亦被控一项行使伪造香港身份证,被判监禁20个月。所有刑期同期执行,合共被判监禁20个月。
入境处表示,该女子被捕时正从事杂务工作,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她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及后的调查亦发现她为免遣返声请人士,并涉嫌行使怀疑伪造身份证。一名涉嫌聘用该名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入境处于7月10日至昨日(13日)一连四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代号「曙光行动」的反非法劳工行动。行动中共拘捕13名怀疑非法劳工及4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
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27个目标地点,包括鱼档、工业大厦、装修中单位、回收场、餐厅、零售店铺、货仓及菜档,共拘捕13名怀疑非法劳工及4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被捕的怀疑非法劳工为5男8女,年龄介乎23至58岁。当中一男一女持「行街纸。另外,一男两女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为3男1女,年龄介乎58至63岁。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雇主须确保员工是合法受聘
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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