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7.1湾仔纸箱冒烟案 两男公众妨扰罪成判囚19个月及26个月

2023-07-08 12:51

被告李浩琛经审讯后亦被定罪。 资料图片
被告李浩琛经审讯后亦被定罪。 资料图片

2020年7月1日《香港国安法》生效翌日,湾仔集成中心外晚上有纸箱发生爆炸及冒出白烟,两名男子被指与事件有关,被控引起公众妨扰罪。其中1人早前在开审前已认罪;另1人则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于区域法院分别被判监19个月及26个月。暂委法官王兴伟指,本案没有途人受伤,只算是「不幸中之大幸」,两名被告摆放烟雾装置,这行为会造成白色恐怖,认为即时监禁是唯一选项,刑期需要起阻吓性。

控罪指,被告原柱健(32岁,文员)及李浩琛(34岁,兴趣班导师)于2020年7月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集成中心,藉在中心外的行人路上非法引致烟雾发放,而对公众造成妨扰。当中原早前认罪,而李则经审讯后被定罪。

辩方求情表示,被告原柱健取态务实,愿意接受责任,亦没有证据显示他担当领导、购买及管有涉案物品的角色,搜屋时亦搜不到任何关于本案的化学品,承认事件对公众有一定程度妨扰,但程度上不高,案情相对轻微,加上原只是追随者,为次要角色,参与原因本来是「恶作剧」,过去有著服务社群的心,早前亦已还柙48天,已收教训及惩处之用,希望判处非监禁式刑罚。

辩方另指,引述被告李浩琛亲撰求情信指出,他对父母感到惭愧,无法尽儿子的责任,不会再重犯,且本案的烟雾范围不是大范围,现场行人亦没有走避,反而以相机进行拍摄,希望法庭考虑本案出现多大程度的妨扰下,可判处长时间缓刑。

王官判刑时指,涉案爆炸物对社会造成恐慌,对不同人士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负担,本案没有途人受伤,只算是「不幸中之大幸」,两名被告摆放烟雾装置,这行为会对不同人士造成白色恐怖,即使他们的意图为何,社会都怎能姑息,同时无法接受被告原柱健为追随者的说法,虽搜屋时搜不到任何化学品,不代表他不是背后人士,加上烟雾装置为原所放置。

王官再指,对本案为「恶作剧」的说法更无法接受,观察到两被告的事后布排,精心策划,绝非是恶作剧,且控方所提交的案例刑罚是由1个月至18个月监禁不等,但认为各宗案件的案情比较本案是截然不同,只能作参考,实际帮助有限。

王官续指,考虑案件的情节及求情后,表明即时监禁是唯一选项,刑期须具有一定阻吓性,两被告均以28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当中原在审讯前1个月表达认罪意向,可获得4分之1扣减,以及有良好背景,再扣减2个月,判监19个月;另被告李浩琛虽然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但有良好背景,同样可扣减2个月,最终判囚26个月。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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