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裔保安员涉谋杀被扣押173天后撤控获释 入禀向警务处处长索偿28万元 官判败诉

2023-07-07 17:01

原告Khan Asaf Nawaz入禀向警务处处长索偿28万元,官判败诉。 资料图片
原告Khan Asaf Nawaz入禀向警务处处长索偿28万元,官判败诉。 资料图片

巴基斯坦裔保安员于2016年被指涉及天水围地盘谋杀案而被捕,被扣押173天后,获撤控释放。他事隔两年后,入禀区域法院向警务处处长索偿28万元,指警方明知他有不在场证据,仍落案起诉他谋杀,令他丧失多日自由。经审讯后,法官高劲修今(7日)午颁下判词,裁定原告败诉、并按弥偿基准评定讼费,指原告在被捕者中是恶意检控有动机去伤害死者,亦有迹象显示他事前与死者结怨和与施袭者有协议,警方对他的拘控具合理原因、亦非恶意检控。

原告Khan Asaf Nawaz,答辩人为警务处处长、由律政司司长代表。事件涉及的谋杀案发生于2016年2月,原告在天水围地盘任保安员,他遭62岁同事区志成投诉迟到,区其后遭数名巴汉拳打脚踢致死,警方拘捕原告和3名巴汉及控谋杀,3名巴汉最终承认误杀罪,被判监5至10年。资料显示,其中2名认罪巴汉是原告的1对孪生弟弟。

律政司一方在聆讯中传召何姓警司作供,何案发时为高级督察、驻新界北总区。何供称他在调查上述案件前从不认识原告,而他亦真诚相信他和队员当时是正当执行职务,虽然在索取律政司意见后,原告控罪获撤,这不代表没有合理原因去起诉被告、甚或恶意检控。

法官在判词中指,虽然原告方指警方当时没有足够证据去拘控原告,但被捕人士中,却只是原告有伤害死者的动机,3名认罪巴汉事前更不认识死者;法官认为当时情况足以令人相信原告涉事,即使死者遇袭时原告不在现场,亦不一定代表原告撇清责任,加上原告案发前曾与其他人疑似「视察」,显示原告可能与3名巴汉有协议,电话记录显示他和施袭者有联系,因此警方最初有合理原因起诉原告。

原告一方另质疑警方拘捕和扣留原告,是为了向原告两名涉案弟弟或其他人施压。惟法官在判词指出,原告两名弟弟被捕后一直缄默,亦无证据指他们受到压力;而被告被控谋杀及提堂后,亦未即时申请保释,及至同年7月19日才首次向原讼庭申请保释,但遭法官拒绝。

另外,原告曾供称他在女儿面前遭警察袭击。法官直言对此不相信,指原告从未向警方投诉,在申请保释时亦不曾向裁判官或法官提出。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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