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散工涉管武脱罪律政司提上诉 法官张慧玲下令案件发还考虑是否罪名成立

2023-07-07 16:12

被告李炜健。  资料图片
被告李炜健。 资料图片

22 岁酒店散工四年前在葵涌涉被警察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经审讯后罪脱。律政司不服罪脱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张慧玲法官今颁布书面判词指,原审裁判官林子勤法律上犯错,只予比重于被告「自卫」的开脱说法,所作的裁断「有悖常情」,下令将案件发还给林官,根据现时经澄清后的法律观点,重新考虑被告是否罪名成立。

被告李炜健被控在 2019年9月2日,在葵涌兴宁路管有一支士巴拿及一支行山杖。律政司认为原审裁判官林子勤没有全面考虑被告在录影会面中的陈述及客观事实,被告当时「守护连侬墙」,预期会有口角甚至动武    ,包括被「白衣人」打,故需武装自己,管有涉案物品明显不是自卫用途,即使被人声称管有物品是用作自卫,法庭亦可推论他管有士巴拿和行山杖用途必定是拟供他或「手足」用来伤人;被告方则指被告若遇到「刀手」或「揸棍」的人,会拿涉案物品「挡住」,「避免用武」,希望自己在安全的情况下离开,故没有伤人意图。

张慧玲法官经考虑后认为被告以涉案物品「自卫」时,有机会令施袭者受到伤害,而且行山杖顶多可挡棍但难以挡刀,士巴拿亦根本不能抵御刀棍等武器,故认为被告当时管有士巴拿不是用作「自卫」之用。张官指林官没有充分考虑到被告背包内其他如护目镜等常用示威物品,2019年社会骚动及暴力冲突的背景,被告在录影会面中的解释及入罪陈述等,只予比重于被告「自卫」的开脱说法,构成「有悖常情」的裁断,属于法‍律上犯错,将案件发还给林官,根据张官所澄清的法律观点,重新考虑被告是否罪名成立。

法庭记者:刘晓曦

---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应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