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50岁女职员被裁定4项虐待或忽略儿童罪成 还押待判

2023-06-30 18:03

被告陈绮雯(中)。 资料图片
被告陈绮雯(中)。 资料图片

童乐居虐儿案至今共34名职员被控,其中50岁女职员否认袭击4名幼童。在审讯中,她辩称有女童向另一男童「锡咗一啖」,当时仍在疫情当中,为了即时制止及避免其他幼童模仿,便拍和推女童。裁判官余俊翔今(30日)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她4项看管儿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儿童罪成,指被告作供时夸大事实、找理由开脱,对其证供甚有怀疑,又指被告如果担心幼童模仿不良行为,就更不应一而再、再而三地在他们面前打其他幼童。被告须还押至7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

50岁女被告陈绮雯,被控于2021年12月11日至21日,在旺角砵兰街香港保护儿童会内,身为负有管养及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袭击、虐待或忽略2岁男童B、2岁女童V、3岁男童F,及一名身份不详儿童。

控方案情指,根据童乐居闭路电视片段,被告当曾在洗手间拍打B的头部,致其失平衡及向右后踏了几步;用右手「搣」及拉扯F的右手,力道大到足以令F从便盆站起,历时约9秒;在活动室连续以手拍打V头部约10次、用手推她的脸部;及拍打一名身份不详儿童的头部,使他低头和用手掩头。

被告早前在庭上供称,案发时童乐居人手不足,她曾须1人照顾20名幼童,而当时因为新冠疫情,她特别紧张幼童亲吻、玩大小二便等行为;V曾亲吻另一男童及扑向幼童,她担心其他幼童模仿,须在最短时间制止,故推其头部及用手轻轻地、一下一下地拍其头部。被告称曾说教无果,她事后有为V检查及没有发现受伤。被告又指,B当时未脱掉尿片便进入厕所,故用手拨走B;及因看见F「搣」衣服钮扣,担心他会放入口,故捉住他的手,并没有大力捏他。

余官批评被告夸大童乐人手不足问题,指片段中有看见其他职员同场,而且案发时幼童亦没有大吵大闹,虽然V在被告看着她时,已经立即停止其行为,另一身份不详儿童亦是同样;F确实有弄衣服钮扣,但被告亦即时成功制止,并毋须继续拉扯F的手。余官认为被告的说法只是在找理由为自己开脱,其行为毫无疑问构成袭击及对幼童造成痛楚。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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