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东女儿霍丽娜反对减持「铭源发展」股份争议 上诉庭驳回霍丽娜的上诉
2023-06-30 17:35
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生前为内地南沙发展计划,而成立「霍英东铭源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股东决议减少公司股本后,霍英东长房女儿霍丽娜反对该决议,入禀高等法院申请撤销该决议。她败诉后前年提出上诉,上诉庭今颁布书面判词提到,霍丽娜指自己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著想,只是认为涉案决议有违亡父遗愿,但上诉庭指商业决议应由董事会作出,原审法官正确裁定涉案决议没有危害债权人的权益,亦由股东大比数通过,认为不应干预原审法官的裁决,故驳回霍丽娜的上诉。
「霍英东铭源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4日在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把公司股本减少8.61亿元,然后再把公司约11.7亿元的已缴股本分发给股东,即是总共把公司股本由31亿股减至10.7亿股。公司亦指明它没有任何新的投资项目,故剩下10.7亿股已足够应付公司的未来需要,特别决议案最终只有霍丽娜一人反对。原审法官夏利士2020年裁定特别决议没有危害债权人的权益,而且亦由股东大比数通过,故确认特别决议有效。
霍丽娜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16年的报告和财务报表显示,其减值亏损约爲10.42亿元(截至2016年8月止),而且公司未能证明减少股本的8.61亿元是永久损失。上诉庭法官袁家宁、鲍晏明及区庆祥认为,股东特别大会后才发布的经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显示,公司的减值亏损为10.41亿元(截至2016年12月止),与大会前所知的减值亏损差别微小,相信股东在大会上坚定地认为报告所指的减值亏损全属永久性,无法预视亏损能够弥补,而大会后任何亏损增减也不代表股东在大会上的决定出错。
原审期间因公司土地评估价值增加,10.42亿元的减值亏损内有7.947亿元已收回,公司在开审前则承诺会把10.42亿元已收回的减值亏损拨入特别资本储备金,不会分配予股东,以保障现有债权人。上诉庭指出没有其他股东支持霍丽娜的申请,认为原审法官有权认爲公司的承诺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亦认为原审法官有权根据当时公司的财务状况,确认减少公司股本8.61亿元的决议。
另外,霍丽娜称她反对减少公司股本的决议并非爲了个人利益,而是因为决议明显违背亡父希望将公司资本用于南沙发展计划的遗愿,而且亡父希望把南沙发展为与深圳媲美的繁华城市。霍丽娜认为亡父把35.2亿元交给公司,没有预计那些钱大部分会在他去世后归还予股东。上诉庭则指,虽然霍丽娜希望继承亡父遗愿一点值得赞扬,但商业决定均属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认为原审法官在原审时已充分考虑霍丽娜的动机。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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