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靓女割双眼皮嫌效果差 要求枪毙主诊医生
2023-06-22 10:26
爱美是人的天性,不少人会想方设法改善容貌,整容医生应运而生。北京一女子3年前到北京某整形专科医院做双眼皮,术后她觉得效果不佳,手术部位还有异物感,起诉医院及要求枪毙主诊医生。最终经过一审、再审,维持原判,依法驳回起诉。
内地传媒报道,2020年,北京的林女士(化姓)到北京某整形专科医院做双眼皮手术。术后1年发现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且手术部位出现不正常的颗粒摩擦感,非常不适。她在向医生反映上述情况后,经过强烈要求,医生同意进行修复手术。经过两次修复手术,患者林女士认为仍未达到双方术前沟通的效果,且不适症状持续,彻夜失眠。2022年,林女决定将院方告上法庭,提出两大要求,包括判决整形外科医院退还3000元人民币(下同)医疗服务费,以及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医生。
法院指乏证据驳回起诉
院方辩称,患者因先天性右侧单睑,自觉影响美观、自信,为行重睑术来医院就诊。院方认为,整个诊疗行为符合医学常规,患者林女目前无明确损害后果,医方不构成侵权,不同意患者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林女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林女对医疗美容效果认知存在差异与医疗美容行为存在损害后果系不同性质的法律事实,及未提交充分有效证据对其主张的其因医方的医疗美容行为产生损害后果予以佐证,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难以支持其关于医方应赔偿其医疗费的主张。关于其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诊医生,该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法院依法驳回患者该起诉。
二审改变诉讼请求
林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今年2月起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二审中她改变诉讼请求,即要求医院退还其3000元人民币医疗服务费,赔偿过错损失暂计1万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以及吊销主治大夫执业资格,使其终身不得从医。5月22日,二审法院终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林女上诉,维持原判。
网民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应该是「女子情绪太激动,一时丧失了判断能力」、「哈哈....这要求太好笑」、「笑掉大牙」,「原告感性诉求,法官理性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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