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土瓜湾后巷僭建工程师 3项刑毁罪成判囚8星期缓刑24个月
2023-06-20 17:22
涉与红磡同德大厦僭建事件有关的73岁男工程师,2022年疑损坏该大厦的雨水管及外墙,被控3项刑事损坏罪。他否认全部控罪,经审讯后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3项罪名成立,判囚8星期,缓刑24个月。裁判官余俊翔指,闭路电视片段显示到被告手持著长的PVC喉管等行为,从而作出合理推论,并没有得到他人同意及意愿下,在后巷大兴土本,狂妄自大,但其年纪及事件性质等因素,可以判处缓刑。
被告唐伟德(73岁,报称工程师),被控于2022年4月18日或之前的某日,及6月23日至27日之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在香港九龙红磡漆威道北484号至492号同德大厦后巷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同德大厦业主立案法团的红色雨水管,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唐另被控于同年6月17日,在同地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同德大厦业主立案法团的同德大厦外墙,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余官裁决时指,被告早前争议其警诫下的招认,该招认读出后,被告在律师陪同下作出概括性否认,但关于特别事项的自辩时他却逐句指出其立场,认为这前言不对后语,只说出有利说法,对其不利的则视而不见,裁定其口头招认可呈堂。余官续指,对于一般事项,认为被告的自辩证供强词夺理,罔顾客观证供,「大话连篇」,即使控方没有目击证人,但闭路电视片段显示出被告在涉案土地大兴土木,其中亦有工具可以用作破坏行为,包括曾锯断喉管并打直驳落在其制造的结构物下方,被告亦在涉案电视片段中承认驳落在其结构物下方等。
余官续指,片段显示到被告正正手持著长的PVC喉管并靠近雨水管,亦把蓝色软喉安装在曲位上,其手持部件与证物相薄上显示的部件极为之相似及脗合,加上喉管需要锯断才能安装白色PVC喉管,被告亦在警诫下承认是他所锯断,因此无论红色雨水管及外墙均属于同德大厦下,同时没有授权作出相关工作,被告亦无合法辩解损坏喉管,裁定其面对的3项刑事损坏罪名成立。
没有律师代表的被告自行求情指,他尽力维护后巷完整及清洁,「所有嘢都系善意」,为了后巷安宁,没有任何恶意,不会同任何法官辩驳,服从其看法,且自己年纪甚大,过去一直勤力工作,无作出任何坏事。
余官判刑时指,本案不是复仇式或发泄情况,只是被告做一些认为维护、清洁及管理的事情,但没有得到他人同意、考虑他人感受及意愿,被告狂妄自大、自以为是,故其举动大为不智,但考虑其年纪为73岁,过去的案底只是驾驶「白牌车」,加上被告现时住在案发现场附近,未来仍会与邻里碰面,会与居民相处,因此认为短期监禁及判处缓刑可以给予他一个警惕,不会再自把自为,作出一个违法的事情,以每项罪3星期监禁为量刑起点,无其他理由下调下,再考虑量刑整体性后,总判监8星期,缓刑2年。
余官最后再向被告提醒,注意自己举动,不要自把自为。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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