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环球前执行董事曹贵子诈骗脱罪 上诉庭驳回律政司上诉

2023-06-16 12:35

由左至右:曹贵子、陈毅凯及陈丽儿。  资料图片
由左至右:曹贵子、陈毅凯及陈丽儿。 资料图片

康宏环球前执行董事曹贵子涉嫌在2016年至2017年串谋两名前董事陈丽儿及陈毅凯,向董事局隐瞒收购信盈国际一事属关联交易,经审讯后被裁定串谋诈骗及作出虚假陈述两罪均罪脱。律政司就串谋诈骗罪的无罪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要求上诉庭把案件发还予原审法官重新裁决。上诉庭今颁布书面判词,认为原审法官的无罪裁决没有不合理之处,更非有悖常理,驳回律政司的案件呈述上诉。

57岁商人曹贵子、48岁时任首席财务总监陈丽儿及53岁时任公司董事陈毅凯,同被控于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隐瞒曹贵子持股讯息或没有披露康宏财务收购信盈国际属一宗关连交易,以至康宏于2016年9月5日用超过8900万元收购信盈国际。

上诉庭表示,控方指三人协议不诚实地不向相关人士披露曹贵子是康宏环球控股「实质董事」,继而隐瞒该收购属于「关连交易」,辩方则指没有证据显示三人曾达成任何非法协议或使用不诚实手段去串谋诈骗,亦没有证据指该收购会使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承受经济损失。原审法官练锦鸿裁定曹贵子在康宏环球控股的地位、权力以及影响力人尽皆知,不是甚么秘密,认为三人根本没必要协议隐瞒一个众人皆知的事实,因此裁定控方未能证明三人串谋诈骗。

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裁定曹贵子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康宏集团所任的角色,当时已明白自己是「实质董事」,亦裁定董事会内的大多数人知晓相关事实,不会以顾问合约来掩饰曹贵子在康宏环球控股的真正职能及地位。虽然原审法官指曹贵子没有责任向董事会申报,或与他裁定曹贵子是「实质董事」有不吻合之处,但原审法官正确指出曹贵子一个人的计算不足构成协议,如有协议应该不只是三名被告,而是董事会所有知情的董事。

上诉庭重申控方没有证据显示任何人当时曾宣称或认为曹贵子是「实质董事」,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裁定「协议不披露一个众人皆知的事实是多此一举的行为」,既是常理分析,亦符合逻辑思维,不能诟病。上诉庭经整体考虑所有证据后,认为原审法官的事实裁断以及无罪裁决,并没有不合理之处,更非「有悖常理」,驳回律政司的案件呈述上诉。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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