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代理高层为减赡养费少报300多万收入 作虚假证供等7罪成 判监18个月
2023-06-15 13:39
37岁案发时已离婚的物业代理公司男高层在2018年至2019年间,申请免除支付每月2500元子女赡养费时,跟家事法庭少报其收入逾300万元,被廉署起诉6项作出多于一项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及1项宣誓下作假证供罪。该男子今日于区域法院承认所有控罪,判处监禁18个月。暂委法官张志伟指,涉案行为有预谋、持续发生,导致司法公义受损害,该等行为法庭不能容忍,须判处即时监禁,以反映阻吓性。
被告吴文锦(37岁,报称地产代理公司首席联席董事)承认于2018年3月19日至2019年2月21日期间,在香港,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连串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向家事法庭送交载有虚假内容的文件,即2份非宗教式誓词、3份书面答覆及1份经济状况陈述书,内载虚假内容、夹附虚假付款通知书及银行结单的副本,以向家事法庭申请更改赡养令。
吴另承认于2019年2月21日在香港,在一宗2011年婚姻诉讼的更改赡养令申请中依法宣誓为证人后,故意作出一项具关键性的陈述,且知道该项陈述是属虚假的,即他在紧接2019年2月之前的一年间从利嘉阁地产有限公司所得月入为港币8445元。
辩方求情表示,被告对于赡养费事件明白做了错事,而他本身非常深爱其儿子,涉案不是因其他原因,希望法庭能判处社会服务令,交予他特殊情况的考虑。
张官先引述被告背景指,其母亲患有各种情绪病并需要接受治疗,同时其外婆或祖母(grandma)现时100岁,以及已再与一名39岁的女子再婚,需要被告照顾,同时须照顾其儿子,每月给予30000元为其教育之用,为家庭唯一支柱,且引述辩方求情称,被告工作勤奋,可达到主管的阶级,得到家人支持,平时亦定期捐钱予慈善机构,协助举办活动,因此明白指控是严重,但被告判监后难以赚钱。
张官再判刑时指,拒绝接纳辩方所称可以社会服务令处理,反则被告的行为有预谋、持续发生,使用很多错误资料,从而欺骗及误导法庭及其前妻,故需要以判处监禁式刑罚,以收阻吓性,且导致司法公义受损害,该等行为法庭不能容忍,以30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后为20个月,再考虑其求情包括热心公益及身处于特殊情况等因素,酌情就每项罪扣减2个月,最终7项控罪判囚18个月,同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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