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散工涉管武脱罪律政司提上诉 官初步认为原审有犯错择日颁判词

2023-06-14 14:14

李炜健早前经审讯后罪脱。资料图片
李炜健早前经审讯后罪脱。资料图片

22 岁酒店散工4年前在葵涌涉被警察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经审讯后罪脱。律政司不服罪脱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认为原审裁判官林子勤没有考虑案发时社会环境。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需时考虑,但表明初步认为原审裁判官有犯错,倾向发还予原审裁判官重新考虑,将择日颁布判词。

被告李炜健被控在 2019年9月2日,在葵涌兴宁路管有一支士巴拿及一支行山杖。原审裁判官林子勤2020年月裁决时指被告表明害怕遭「白衫人」及刀手袭击,故携带涉案物品保护自己及守护连侬墙。林官指涉案物品一直放在背囊内未有拿出,认为没有意图用涉案物品伤人,携带涉案物品自衞亦是想避免使用武力。

律政司署理高级检控官刘允祥指,林官裁决时没有考虑案发时社会环境,没有提及「连侬墙」的背景,没有提及被告曾预期会发生冲突。律政司认为被告案发时打算主动前往冲突现场,向别人借士巴拿,又㩦带大量示威装备,必然有意图伤人,希望案件发还予林官重新考虑。

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认为被告指他要「守护连侬墙」,又担心被「白衣人」袭击,才㩦带装备保护自己,但被㩦带示威装备明显预计参与非法集结,被告亦没有作供解释「自卫」的意思。张官需考虑林官应否考虑社会环境、应否对被告在录影会面的招认予以比重等因素,现时表明认为林官有犯错,倾向发还予林官重新考虑,但需时考虑,将择日颁布判词。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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