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编辑涉藏雷射笔等 裁定管武罪成判囚8个月
2023-03-01 16:53
2019年9月8日,有人发起香港人权与民主祈祷会,案发时24岁男编辑涉嫌在旺角管有雷射笔及雨伞等物品,被控1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他早前否认控罪受审,经审讯后,今日(1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叶啓亮指被告口供反覆无常,自相矛盾,即使事发至今已有3年多,明白他对此事有担忧,但这不构成减刑理由,综观其管有多种物品之下,遂判处他入狱8个月。
官指被告口供自相矛盾
裁判官裁决时指,不接纳被告证供,包括他自辩称案发时在家中知悉有雷暴警告或出现局部骤雨,却为何仍然独自出门,前往不曾到过的钓鱼翁行山,以及到达没有下雨的将军澳购买雨伞,情况令人费解。另外被告在盘问时称涉案行山杖于2018年购入,但控方随即质疑印有制造日期是在2019年6月,而他之后改口说自己留在家中的行山杖才是2018年,涉案的是跟朋友借入,因此法庭认为他证供凌乱,犹豫不决。
裁判官再指,在案发当日的非法集结及堵路等破坏社会秩序情况不断发生,法庭需要从周遭环境作推论基础,例如当日下午10时许,示威者利用雷射笔照射驻守在旺角警署的警员,警方曾往涉事街道作推进等,再考虑到被告当时身处的位置及随身物品,反映他当时预期并会面对冲突,认为他管有雷射笔是打算作攻击性武器,以供伤害之用,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指,被告与父母同住,他每个月会将部分收入当作家用,加上不同人士为他撰写求情信,内容关于被告是一位乐于助人、勤力做事及懂事的人,曾协助社区的发展,购买防疫物品予街坊,可见他从小到大是一名乖巧的青年人,他一路以来在别人心中的评价较高。辩方续指,事发至今已3年多,对他来说是一个煎熬,加上在涉案片段中只见到有人以雷射笔照射警方,没有人用雨伞及行山杖敲打,希望法庭不会因有3样东西,加重刑罚。
裁判官判刑时指,即使同意这项控罪没有量刑指引,但法庭需要以物品的牵涉程度,即涉案雷射笔属3B级别作考虑,而且虽明白被告对此事有担忧,但这并非控方所指的检控延误,故不构成扣刑理由,综观被告管有多种物品之下,以8个月为量刑起点,没有任何特别扣减,判处他监禁8个月。
被告唐健丰(27岁,编辑),被控于2019年9月8日,在旺角快富街及弥敦道一带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2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1把雨伞和1支行山杖。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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