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炭武器库 | 4男承认管有爆炸品等4项罪名 分别判监16至38个月

2023-06-13 16:26

2019年火炭武器库案,4案男早前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管有爆炸品等4罪,分别被判监16至38个月。 资料图片
2019年火炭武器库案,4案男早前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管有爆炸品等4罪,分别被判监16至38个月。 资料图片

警方2019年8月搜查火炭2个工厦单位破获武器库,搜出24支行山杖、10支球棒和11个烟雾饼,以及玻璃樽、乙醇和面粉等汽油弹原料。4名涉案男子早前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管有爆炸品等4罪,今(13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监16至38个月。法官郭启安指涉案物品为数不少,球棒等物品如果落入暴徒手中,可以用作破坏和伤人,一旦攻中头部,足以重伤、甚或致命,各被告向他人提供武器和装备,罪责不轻。

被告32岁庙宇职员林冠亨、27岁工程师助理谈兆衡、34岁商人张子龙和34岁售货员吴敬贤,承认于2019年8月1日在沙田喜利佳工业大厦外坳背湾街的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24支行山杖及10支球棒。

林及张另承认于同日在沙田金豪工业大厦第一座10楼某室,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11个烟雾饼内含氯酸钾及氯化铵的混合物;及管有3罐喷漆,意图摧毁他人财产。张另承认同日在喜利佳工业大厦2楼某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他人财产。

法官判刑时,提到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激进暴力份子骑劫原本和平理性的示威,演变成暴力袭击和破坏社会安宁,而案中涉及为数不少的攻击性和防护性物品,显然不会只是被告自用,而是提供给他人在非法集结和暴动中使用,这种提供装备和武器的行为,加重了案件严重性。另外,法官指警方在涉案单位发现印有港独口号的衣物,但因当时香港国安法未实施,故不将此纳入加刑因素。

辩方求情时指涉案24支行山杖及10支球棒没有经过改装、本身有合法用途及储存在仓库内,无即时被使用的风险。惟法官不同意无即时风险,指虽然物品本身并非武器,但若然落入暴徒手中,一旦击中头部,可致重伤或致死,亦可用作破坏,因此就管有攻击性武器一罪,判处监禁16个月。

被告林冠亨和张子龙另管有烟雾饼和喷漆。法官指涉案烟雾饼为数不少,虽然不会造成爆炸,只会产生烟雾,但专家指大量吸入亦可致严重伤害、甚至死亡,故具备潜在风险,尤其针对在现场没有配戴防毒面罩的人士,亦不能排除物品供暴徒使用的可能性;喷漆则常被人用作涂鸦、喷上反政府口号或贬损警方字句,亦有人用来遮蔽闭路电视,故判处林入狱28个月。

另外,张亦在案发单位内管有易燃液体、面粉、糖和玻璃樽等汽油弹原料。法官指激进暴徒用汽油弹还击的情况屡见不鲜,而香港人烟稠密,汽油弹亦对商铺和街上车辆构成重大威胁,大部分汽油弹更被暴徒用作袭警,张提供原料,其刑责不轻,考虑到整体量刑原则,法官终判张入狱38个月。

案情指,警方到喜利佳工业大厦调查爆窃案期间,4名被告手持及推手推车运载多个尼龙袋、纸皮箱。警员截查后,发现内有24支行山杖、10支球棒及大量防护装备。警方从张身上搜出喜利佳工业大厦2楼某室的锁匙,在该单位发现1个载有550毫升易燃混合物的玻璃樽、7个樽内含乙醇、糖、面粉、橡筋及毛巾等。警方另发现两份租约,标明张是金豪工业大厦第一座10楼某室的租客。

警方翌日搜查金豪工业大厦单位,发现内有11个烟雾饼、23个自制盾牌、3罐喷漆等。闭路电视片段显示4名被告在案发当日曾多次出入2栋涉案工厦。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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