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李志宏扰乱秩序罪成判囚7个月 不服定罪及刑罚提上诉
2023-06-13 13:35
前沙田区议员李志宏在2020年5月24日,铜锣湾「反国歌法、国安法」游行时,大声以粗言辱骂警员,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的行为罪成,判囚7个月。他不服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并指他出言向警员发泄不满期间,没有任何暴力事件发生,认为原审裁判官错误裁定李有意图煽动在场人士破坏社会安宁。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听毕双方陈词后需时考虑,将择日颁布书面判词。
27岁男上诉人李志宏案发时为沙田区议会禾輋选区议员。李被控于2020年5月24日,在铜锣湾坚拿道东及轩尼诗道交界的公众地方,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使用恐吓性、辱骂性或侮辱性的言词,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或相当可能会导致社会安宁破坏。
上诉方指虽然李志宏用言语辱骂警察,但事件历时约45分钟期间,没有任何暴力事件发生,亦没有恐吓会发生暴力事件,李只是不满警方执法行动,「得把口」,亦没有使用任何暴力字眼,更何况当时警方向李称:「你讲完啦嘛?你继续讲呀!」,可见警方也认为李的说话没有相当可能会导致社会安宁破坏,才给予李的说话自由。上诉方指李没有意图煽惑他人破坏社会安宁,认为原审裁判官错误裁定李有意图煽动在场人士破坏社会安宁。
律政司则指,李志宏当时情绪激动,大声向正在驱散聚集人士的警员指骂:「警察胡乱打人」、「警察乱咁施发胡椒喷雾」、「警察袭击市民」、「警方滥捕」等,令群众听到后亦附和称:「滥捕可耻!」等,要求警方释放李志宏。
律政司表示上诉方投诉原审裁判官错误考虑李的行为会导致实际袭击的行为发生,或恐吓到他人动手,但根据当时的警民关系,其实有相当可能在随时发生警民冲突,破坏社会安宁。而且李曾向警只伸出双手,然后说:「拉我啦!」、「警察都系垃圾!」、「警察屈区议员」、「叫你拉我又唔拉」。
律政司认为李并非只想向警方表达不满,而是故意挑战警方,煽动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希望制造混乱。律政司指当时局势持续混乱紧张,如有民众被煽动并冲击警方,则会添忙添乱,制造出其他混乱,对社会影响甚大,故认为判囚7个月的刑罚具阻吓性,并不过重。
上诉方认为判囚7个月明显过重,并指李当时只是理性地询问警方,但没有意图去煽动他人使用暴力,而且如李是煽动他人支持他,亦与煽动他人使用暴力有异。李遭警方包围问话时,民众不断大喊「放人!」,上诉方指民众喊「放人」与李无关,但张官称:「李自己话『警方滥捕』先㗎喎,跟住有人和应『滥捕!放人』,点会唔关李事呢?」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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